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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性别歧视光有判决还不够

2014年11月15日07:27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反就业性别歧视光有判决还不够

11月12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法院,以被告东方烹饪学校侵犯了女生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为由,判决其赔偿郭晶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继2013年北京海淀区法院“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判例。与“第一案”以和解收场不同,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企业用工歧视女性,无非是出于经济考虑。但从社会发展和公平角度看,就不能只算经济账。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我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中均有明文规定。但是,时至今日,对女性的用工歧视仍然普遍存在。原因在于,上述法律对什么是性别歧视和如何惩治性别歧视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政府执法部门、司法部门难以操作。郭晶反性别歧视维权胜诉的意义,在于打通了司法维权的进路。

消除就业歧视,光靠司法救济还不够。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更应改变生育成本只由女性承担的不公平现实,探索社会共担机制,激励更多用人单位招聘女性。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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