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让到午托部去,很多学生中午没地方去,只得在校门口徘徊。
12月18日,新密市教体局出具书面承诺,纠正以前不当做法。
新密市教体局要求市区学生必须到拥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6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否则,学生停课,学校领导受处分。12月14日、18日本报报道此事后,18日,新密市教体局答应纠正错误做法,“立即给各学校下发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对学校领导就此进行考核。
但事实并非如此,“教体局说话不算数,现在各学校仍要求学生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要求老师严防死守,以保证前期工作不反弹,成果不消失”。几天来,不断有家长向本报反映。24日、25日本报记者再次到新密市采访,发现家长反映情况属实,新密市教体局并没有兑现其承诺。
家长反映
学校仍一再对学生强调,
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
接到家长的情况反映后,24日下午,大河报记者再次赶赴新密市,在该市市直第二小学和第三小学门前,几位家长说,12月18日,新密市教体局公开承诺“立即给各学校下发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但事实并非如此,各学校老师仍一再对学生强调,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如果不听劝告,学校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严加处理”,吓得很多学生不敢到午托部去。因为学生都不敢去午托部,不少午托部仍关着门。
家长说,12月20日,教体局更是给各校有关领导发短信,要求各校“严防死守,排除干扰,不惧压力,教育学生不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家长不给证件不齐的午托部缴纳下期托费,保证前期工作不反弹,成果不消失。”在短信的末尾,还特别强调“本信息不必转发其他人”。
学校回应
4所学校均称到目前为止
“没有接到有关通知”
教体局已经承诺纠正错误做法,为什么事实却是这样呢?
新密市市直第二小学校长李长江说:“不论是前期、后期,还是现在,我都没有接到过教体局有关这方面的通知,说可以让学生到6证不齐的午托部去。如果家长感觉无法照顾学生,可以把学生送到民办学校去。”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又来到位于新密市西大街西段的金凤路小学,该校家长反映,由于该校比较偏僻,周围没有饭店,学校又不让学生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就餐,上周五,学校给学生家长开会,让家长掏钱,由学校出面统一给学生订盒饭。“现在这么冷的天,盒饭送过来都凉了,让那么小的孩子吃冷盒饭,我们真不忍心。在午托部孩子能吃上热饭,学校有什么权力不让去?”几位学生家长不满地说。
听说记者来采访关于禁止学生到午托部就餐的事,该校两位女老师过来接待了记者。“现在学生能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不能,教体局统一规定,任何学生都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两位老师说。
在新密市长乐路南段的长乐路小学,该校政教处负责人李先生说,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有接到可以让学生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的通知。
在新密市溱水路西段的溱水路小学,记者问该校郭(音)副校长:“现在学生能不能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去?”“不能,教体局整天说让学校严查,不让学生到午托部去。”
连续两天,记者在4所学校采访,他们均称,未收到过新密市教体局“不再要求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去”的通知。
教体局说辞
23日以会议形式
将承诺通知各校校长
12月18日,新密市教体局书面承诺,纠正以前的不当做法:“立即给各学校下发通知,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对学校领导就学生是否到证件不齐的午托部就餐问题进行考核”。新密市教体局局长卢长水还当着大河报记者的面,让该局有关科室落实此承诺。为什么几天过去了,该承诺仍没有得到落实呢?难道真如学生家长说的“教体局说话不算数吗”?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采访了卢长水,“你们是通过哪种形式告诉学校不再要求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去的呢?是通过下书面通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吗?”他说,没有下书面文件,也没有发短信,只是以开会的形式传达此精神。23日下午在该局会议室,他亲自召集市区各校有关领导开会,要求各校不再要求有托管意向的学生必须到6证齐全的午托部就餐,也不再对学校领导就学生是否到无证午托部就餐问题进行考核,要求各校按照教体局的政策办事,不要把教体局的政策在执行时走了样,“学校还是以管好校内的事为主”。
对于为什么各学校没认真执行此规定的问题,卢长水说,他需要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法制、监察部门
应及时纠正教体局错误做法
“言必行,行必果,说到做到,这是国家对行政机关最基本的要求,而新密市教体局却光说不落实,难怪当地百姓认为它说话不算数。”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说,新密市教体局这样做,降低了其诚信度,使其公信力受到影响。行政机关做错了事不可怕,可怕的是发现自己做错了事仍不改,最终损害百姓的利益。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新建认为,在这件事中,有关监督机构的缺失也是个问题,新密市教体局这样做,不是一天两天了,媒体也报道了,为什么就没人管呢?按照国家规定,当地法制部门有权监督同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当地法制部门没有及时介入要求教体局改正其错误做法?
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监察同级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正是由于监督机构没有及时担负起监督职责,才使新密市教体局不能及时更正其错误做法。
记者采访中发现,新密市并没有哪个部门对教体局的这一错误做法进行过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