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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校两个办学许可证 谁制造这起招生乌龙事件

2013年09月03日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个学校两个办学许可证 谁制造这起招生乌龙事件

  广西一民办高中头天发通告暂停招生,第二天又声明撤销

  前一天在报纸上发通告说学校暂停招生,第二天又声明说撤销通告。今年7月,广西《河池日报》刊发的两则信息,让河池市填报志愿的初三考生困惑不已。

  7月11日,该报刊登了署名为宜州山谷高级中学的通告。通告称,经研究决定,宜州山谷高级中学暂停2013年高中招生工作。7月12日,《河池日报》头版又刊登了一则河池日报广告部关于撤销《宜州山谷高级中学通告》的声明,称7月11日通告中的内容为虚假信息,未经河池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违反了教育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

  作为一所办学已有10余年历史的民办中学,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乌龙事件?谁又该为此承担责任呢?

  一个学校有两个办学许可证和两枚公章

  宜州山谷高级中学是2000年创办的一所民办股份制学校,之所以会出现前后不一的乌龙通告,是因为这所学校目前存在两个法定代表人、两套办学许可证、两枚公章的特殊局面。

  山谷高中在创办之初,由于资金困难,学校创始人蓝宏芳引进了潘代业投资参股办学。2004年潘代业先后出资450万元, 占学校总股金的40.3%,成为学校最大的股东。

  记者从一份2010年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上看到,2006年9月23日,宜州山谷高中召开董事、监事联席会议。会上,蓝宏芳主动提出辞去学校董事长职务,并提议潘代业担任学校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当天下午,该校召开股东大会,蓝宏芳宣布辞去董事长职务,新任董事长潘代业做了就职讲话。第二天,学校根据董事会决议, 向河池市教育局递交变更以潘代业为法定代表人的办学许可证申请报告。

  由于新任校长的人选问题,导致部分股东对潘代业一方的当选不认可。蓝宏芳认为,按山谷高中当时制订的章程,董事会的人选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虽然董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了潘代业任董事长的提议,但这项提议在之后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没有获得通过,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在潘代业看来,他被推举为董事长的提议不仅在9月23日董事、监事联席会议上获高票通过,还在下午召开的股东大会以股东鼓掌的形式获得了表决通过,完全具备法律效力。但鼓掌表决的行为由于没有清晰的文字记录,导致此后7年持续不断的争议。之后,潘代业多次要求以董事长身份进校履职,遭到蓝宏芳一方多次拒绝。

  潘代业的全权代理人广西甲天下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剑军说,在潘代业当董事长之前,沿用的是2000年时制订的章程,那时候《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没有出台,是根据《民办教育管理条例》制定的章程。事实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董事会,而没有提到股东大会,而理事会、董事会是按什么来选举,《民办教育促进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蓝宏芳用股东大会的决议来推翻潘代业的董事长身份,于法律也没有依据。

  2006年10月9日,河池市教育局依据学校提交的申请报告向潘代业颁发了教民4512813000006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0年3月,潘代业一方获河池市公安局批准刻制了山谷高中的新印章,2010年11月10日董事会办理了以潘代业为法定代表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媒体上公告了这些变更手续。与此同时,蓝宏芳一方作为学校的实际控制者,他们手里也拿着原来的一套办学许可证和公章。

  据山谷高中现任校长丁磊介绍,学校一创办就拿到了05号办学许可证。依据教育部规定,学校的负责人是校长不是董事长,校长直到现在都没变过,不知河池市教育局为什么会发出一个06号的办学许可证。“一个学校出现两个编号、两个公章是完全违法的,但这不是学校错,是相关政府部门违法违规造成的。”丁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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