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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校两个办学许可证 谁制造这起招生乌龙事件【3】

2013年09月03日07: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个学校两个办学许可证 谁制造这起招生乌龙事件

  民办学校内部问题不能指望教育行政部门包办解决

  宜州山谷高中“9.23”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决议引发董事长之争后,矛盾双方曾多次试图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进行维权,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蓝宏芳拒绝承认“9.23”董事、监事联席会议决议,潘代业一方遂将蓝宏芳一方起诉到宜州市人民法院。2008年5月11日,宜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西河池市宜州山谷高级中学2006年9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联席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蓝宏芳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至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7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2009年5月,潘代业一方向河池市政府递交报告,要求协调处理。河池市政府成立协调处理工作组,多次开会讨论。会议最终认为,“9.23”决议合法有效,并责成河池市教育局依据“9.23”决议,给予山谷高中办学许可证负责人变更登记。

  2010年1月15日,为解决山谷高中的问题, 河池市政府召开了有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法制办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政府专题会议讨论处理方案。2月22日,河池市副市长黎丽组织教育局、民政局、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带领潘代业一方进入山谷高中,但遭到蓝宏芳一方的激烈阻挠,未能成功入校履职。“之后政府以这是股东内部纠纷,政府不宜参与干涉太多为由,让我们通过法律途径自己解决。”韦剑军说。

  河池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孙斌告诉记者,依据法院判决,潘代业所持的公章是合法的,教育局颁发了06号办学许可证给他,同时也取消了蓝宏芳这边的05号办学许可证。但他并不认可潘代业认为蓝宏芳在非法办学的说法,“我们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看这所学校够不够办学条件,硬件师资能不能达标来颁发办学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办学许可证是给山谷高中的,并不是给哪个个人的。因此山谷高中的办学是合法的,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学校内部董事之间对学校控制权、管理权的争执。”孙斌说。

  孙斌认为,在山谷高中成立之初,由于办学者法律素养不高,所制订的章程里,关于一股一票还是一人一票并没有明确约定清楚,导致后来持续不断的争议。由于案情复杂,双方都有对有错,所以这个官司一直打到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高院都没能解决。

  “他们好像认为我们包打天下,其实我们没有处罚权力。”孙斌表示,学校内部起了冲突,双方都希望教育行政部门能包办解决,但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潘代业要求教育部门带他进学校履职,等于让行政部门来干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

  据孙斌介绍,无论是蓝宏芳还是潘代业,他们担任董事的时间都快到期了,包括河池市教育局2006年颁发给潘代业的办学许可证也到期了,虽然之后补办了一个延期文件,但还是想逐渐进行规范。教育局希望以此为契机,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重新选出董事长,通过重选完全走向学校自治。(记者 谢洋 实习生 董兴生)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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