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陕西:高中生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013年08月27日15:04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陕西:高中生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新华网西安8月27日电(记者许祖华)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在新修订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市域内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该办法简化了学生休学、退学、借读的办理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即可,取消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需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准予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转学:县(市、区)域内学校之间;非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学生在休学期间。

  由外省转入陕西的,只能在高一年级转入。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转学年级限制。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需到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父母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借读学校和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借读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来源:新华网)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