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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童遭“后妈”毒打身亡 颅骨被打碎(图)【2】

2013年01月09日08:09    来源:新快报    手机看新闻

  邻居:

  经常一巴掌扇过去,她下手太重了

  昨晚,新快报记者来到老许和曾某一起租住的地方,位于清新县太和镇东村东骏名苑小区二楼的一间没有具体门牌号的出租屋。房子一室一厅,里面没有人,关着灯。

  小区门口士多店的老板娘说,昨日下午,她看到老许把小丽佳的衣服和东西全搬出去,“可能是要拿去殡仪馆烧掉”。据隔壁邻居说,他们经常看到曾某打孩子,而且打得很厉害。“经常一巴掌扇过去,有一次我看见她把小丽佳差点推下楼。我们邻居常说她下手太重了,不像女人。”邻居们都觉得小丽佳很可爱,但大家似乎从未见到她开心过。

  据曾某的姨丈介绍,曾某在家里排行老大,平时很听父母的话,只要父母一说她,她马上就不出声了,一直都很乖。“也不知道为什么来到这里就变了个人,像有点神精病了。”

  35个月的一生

  还有一个月时间,就是小丽佳的三岁生日。但她永远都等不到那天了。小丽佳出生后,她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上过幼儿园,没有背过书包。更别说收到过生日礼物。别人家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她却没有享受过一天的天伦之乐。父母在一起时,她很多时候要忍受父母的争吵,父母分开后,她还要忍受“准后妈”的毒打。她这一生只有短短的35个月,但却充满太多的悲苦和不幸……

  非婚生子

  小丽佳的父母都是外来工。22岁的生母小吕来自河南周口,十五六岁就南下打工。2009年,小吕在东莞当洗脚妹时,结识了小丽佳的父亲老许。老许来自湖南衡阳,在清远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他比小吕大19岁。当年,小吕意外怀孕。

  2010年2月小丽佳出生。因为小吕从小父母离异,她尝过没有父母疼爱的痛苦。在女儿出生后,她对女儿百般疼爱,连上个洗手间都要带上孩子。

  尽管生下了小丽佳,但因生活拮据,小吕和老许两人一直没有登记结婚。

  家无宁日

  由于老许经常在工地上干活,很少顾家,更谈不上照顾孩子。于是两人还经常吵架。“他的脾气太坏,有些大男子主义,我在家里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什么事情都是他说了算。有一次,我抱着小孩去买东西,回来时和一个男人走在一起,到家就遭到他一顿打。”

  小吕说,再加上老许的收入也不高,每个月工资只有1000多元,日子过得特别苦,两人过不下去。于是,在孩子快到一岁半的时候,两人索性分手。

  外公排斥

  之后,小吕带着小丽佳回老家,但老父亲不待见她们。小吕只好带着孩子返回广东,将小孩交给老许。

  但老许要忙于打工,便将小丽佳托给哥哥嫂嫂照顾,每月给他们1500元。后来难以为续,就只好自己带小孩。小丽佳出事前随老许租住在清新县太和镇东村的出租屋。

  “后妈”出现

  2012年5月1日,经一位阿姨介绍,老许与湖南怀化女子曾某相识,两人不久便同居。两个月后,曾某怀孕了。在这期间,小丽佳的命运也发生了转变。据老许回忆,他和曾某认识的头一个月,曾某对小丽佳还挺好的,但不知为何后来曾某的态度突然发生变化,她开始经常打小丽佳。

  小吕说,她很多次看见小丽佳的脸都是肿的,孩子也总是在她面前说被曾某打了。“后来孩子在她面前总是战战兢兢,沉默寡言。她还说,小孩很有心机,每次挨打也不作声,也不肯叫人。”据小吕回忆,有一次曾某说小丽佳偷吃饼干,把家里的床弄脏了,又把小丽佳打了一顿。“她说她对小丽佳好也没用,觉得孩子记仇,所以更加变本加厉对待小孩。”

  曾有转机

  为此,老许和曾某还吵过几次,并动了手,但情况依然没有改变。后来,老许曾有几次想带着小孩离家出走,但没有成功。接下来,曾某有了戒备之心,不让小丽佳与老许一同离家外出。老许每天外出干活,曾某则在家中看管小丽佳,经常会打电话询问老许何时回家。

  ■警方通报

  打人者怀有身孕 取保候审

  昨日,清远市公安局通报称,1月1日,清新县发生一宗故意伤害案,致使一名幼儿受伤,经送院救治无效于1月7日死亡。案发当天,清新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工作,当晚10时许,在清远市人民医院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

  经初步调查,1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女,35岁,湖南省怀化市人,租住在清新县太和镇东村)独自在出租屋内照顾其男友许某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许某佳(湖南省衡阳市人,2010年2月出生),由于许某佳不停哭闹,导致曾某产生了厌恶情绪,遂用手打了许某佳,致使许某佳倒地后受伤,随后将其送院治疗,但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1月7日下午死亡,经医生鉴定为颅骨碎裂。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对其当天故意伤害许某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曾某怀有身孕,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已对其依法取保候审。

  ■律师说法

  “后母”属故意伤害罪

  生父若未尽保护义务,可能构成虐待罪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黄晓琼律师表示,由于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需为受害人的法定亲属,相互之间存在亲属或恩亲关系,而曾某和老许不是夫妻,所以她对小丽佳的行为并不构成虐待罪,而是属于故意伤害。根据案情不同,故意伤害罪最大刑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鉴于目前曾某怀有身孕,可先对其依法取保候审,待一年后过了抚育期再作量刑。

  而老许作为小丽佳的法定监护人,对小丽佳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如果老许知情但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老许也有可能构成虐待罪。■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海生 曾泓 谭欢 实习生 钟梓毅 吴娟

(责任编辑: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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