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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終審維持原判

2013年11月27日10:4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終審維持原判

  新華網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涂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7日上午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上訴一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於2013年9月26日對李某某等五人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奸罪分別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一審判決后,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訴。北京一中院於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該案部分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並且涉及個人隱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11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北京市一中院介紹,庭審中,檢察員、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及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並充分發表了意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充分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圍繞李某某等五人是否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是否對被害人實施了暴力行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是否違背被害人意願等與犯罪事實密切相關的問題進行了嚴格的審查,在確定不存在非法証據等程序性違法問題的基礎上,綜合五人明確具體且相互印証的有罪供述及被害人陳述、証人証言、物証鑒定意見、監控錄像等証據材料形成的完整証據鏈條,能夠排除合理懷疑。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上訴人及辯護人提出的事實不清、証據不足、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依法不予採納。據此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了解,因本案部分原審被告人的犯罪記錄依法應予封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未組織人員旁聽宣判。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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