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5月16日報道,在美國念金融學的海歸女碩士,與一家大型金融投資企業簽定年薪20萬的合同時,竟出現了一份“補充協議”,其內容為“要無條件滿足客戶的任何需要,以客戶滿意為基本要求”,這讓海歸女碩士不得不選擇放棄工作。
“補充協議”是指國家、政黨、企業、團體或個人就某個問題經過談判或共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訂立的一種具有經濟或其它關系的契約性文書。它需要和簽定合同者談判、協商達成共同意見,而海歸女碩士對這份“賣身”式的補充協議提出質疑時,調委會給出“作為用人單位,公司的補充協議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不想簽這個協議,那麼小芳隻能放棄這份工作。”這一廂情願的“霸王條款”莫非就是商界用人制度的潛規則,他們看重的並不是你有多高“智商”,而是需要有較商的“情商”。
按常理,美國金融學的海歸女碩士要想找一份工作並不難,我們國家正需要這樣的人才,作為用人企業更是求才若渴。但實際上受現實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很多企業的用人標准已發生了變化,對於女性的招聘要求,很多用人單位看重的是外貌、交際能力等,而對於其所謂的文憑、實際能力不是那麼在乎,說到底就是利用女性身體為其不斷拉單、攬財,所以才會有出台“賣身”式的“霸王條款”。
面對“史前最大就業壓力年”,很多企業因為人力資源豐富,有用不完的人才,所以在選人用人上他們會開出一些非常苛刻的條件,以便能更好的為其謀利。正是因為這些企業的不合理的條款,所以才讓一些高學歷的年輕人失業,正所謂“姜太公釣魚願者上鉤”,面對工作不好找、面對生活的壓力,所以一些女性不得不就范,成為任人宰割的羔羊,如此循環反復破壞了就業公平,嚴重影響了社會道德風氣。
為了國家社會經濟的夠健康發展,面對各種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出面干預,別讓真正有能力的年輕人成為“霸王條款”下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