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期伊始,“211”工程、“985”工程雙料國家重點大學山東大學就給全校學生一個下馬威對97名學生作出了退學決定,理由是“警告甚至是多次警告,成績依然很差。”雖然這一做法引起了意料之中的軒然大波,但是山大明確表示,這是大學的辦學主權,同時此舉也是對那些抱著混文憑、混日子思想讀大學的其他在校學生的一記嚴重警示。(3月7日《齊魯晚報》)
一所教學質量優異、學術聲譽和社會聲望高的大學,必然會嚴格要求學生。這一方面表現在對學習和科研的成績要求上,另一方面表現在對學生的德行和守法要求上。因此,山大對這些學生採取退學舉措,值得稱贊。
眾所周知,如今大學生混日子和文憑的多的是。“60分萬歲”、“選修課必逃,必修課選逃”、“不挂科的大學不完整”這些話在大學生中廣為流傳。即便北大、清華這樣的頂級大學,照樣也存在不少這樣的學生他們平時無故不上課,也不自學,考試卻大膽作弊。為了嚴肅學風校紀,北大2009年6月對期末考試違紀作弊做出處理,依據有關規定,開除1名學生,5名學生被取消學位。應該說,大學對這樣的學生做出嚴肅處理根據性質、情況、結果的惡劣和嚴重程度,給予警告、留校察看、退學、開除等是很有必要的。
進一步而言,大學對“混混學生”採取嚴肅的措施,是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一個必然要求。教育部2012年3月16日下發 《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學採取有力舉措,努力提高教育質量。這就要求大學,要敢於對那些經過多次警告和教育而無可救藥的學生採取強制措施,而不能任由他們繼續待在校園裡敗壞大學的教育質量、學術聲譽、社會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