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3月9日訊(記者 葉洪濤) “適時頒布確保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如制定專門的《杜絕學歷歧視法》或在現有法規中增加相應條款,對學歷歧視的形式、責任認定、杜絕學歷歧視的適用范圍給予法律界定。”全國政協委員王長華在提案中建議,建立杜絕學歷歧視的法律規定,以剛性手段糾正學歷歧視。
王長華在提案中稱,近年來,學歷歧視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許多用人單位不顧崗位屬性和實際需要,互相攀比,爭相抬高學歷門檻,盲目追求高學歷、重點大學人才,一些用人單位在人才招聘中設置“特殊條款”,直接把普通高校(含獨立學院、民辦高校)畢業生排斥在外。
“即使是畢業於重點大學的博士,在求職應聘中也會遭遇學歷被‘查三代’的尷尬,有的僅僅是由於本科學歷不是出身‘211’‘985’等重點大學而往往被拒之門外。”王長華在提案中說。
對社會上存在的學歷歧視現象,王長華提出3點建議:
為各類人才施展才華搭建充分廣闊的舞台
全社會都要樹立人才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人才,崇尚創新,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創新人才管理體制,為各類人才施展才華搭建充分廣闊的舞台,為優秀人才成長發展創造風清氣正的環境,特別是人才相對集中的研發機構、高校更要筑巢引鳳,以事業、待遇、感情和優良的軟硬件吸引優秀人才,在高端人才的培養、評價、吸納、使用上發揮導向和表率作用,破除學歷門檻特別是畢業學校級別限制,不拘一格發揮優秀人才在促進事業發展中的作用。
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選拔、配置機制
在制度層面,構建人才需求預測和人才培養規劃定期發布機制,構建以品德、業績和能力為指標、以多元評價為手段的人才評價機制,構建公平、公開、競爭、擇優的人才選拔機制,構建崗位屬性與人選特質匹配對應的人才配置機制,選人用人注重德行和才華,不唯學歷、學校,不以985、211高校畢業為用人條件。
建立杜絕學歷歧視的法律規定
在法制層面,適時頒布和有效執行確保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的法律法規,如制定專門的《杜絕學歷歧視法》或在現有法規中增加相應條款,對學歷歧視的形式、責任認定、杜絕學歷歧視的適用范圍給予法律界定,規定針對學歷歧視的法律處罰、救濟措施,以剛性手段糾正學歷歧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