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湖南省教育廳獲悉,《湖南省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正式出台,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該實施辦法不僅實現了外省籍生源全覆蓋,而且隨遷子女報考手續更簡便,隻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証即可。
實施辦法規定,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証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証明和其父母居住証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湖南省教育廳解釋,該實施辦法一是實現了外省籍生源全覆蓋,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還包括了經商、自主創業、自由職業者等其他進城人員隨遷子女,確保每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順利參加升學考試﹔二是符合湖南進城務工人員的現實狀況,根據湖南省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証“一証通”管理的現狀,隨遷子女報考時隻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証即可。
由於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已經結束,湖南省教育廳強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予以補報。本報長沙12月25日訊(記者 陽錫葉 李倫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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