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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証代傳遞業務材料要求有新的調整

2012年12月19日10:02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袁興橋:中信銀行南京分行出國金融中心副總經理,資深留學資金規劃專家。

接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通知,從2012年12月18日起美國簽証代傳遞業務材料要求有新的調整。

一、所需材料的調整。18日起F類、M類和J類簽証申請人在提交簽証材料時,I-20表和DS-2019表必須提供原件,其它簽証申請材料復印件的收取不做改變。二、申請人需遞交的材料。1、因私護照原件﹔2、非移民簽証申請費收據第一聯﹔3、EMS到付詳情單﹔4、一張照片﹔5、 DS-160表條碼確認頁﹔6、學生(F1)提供I-20表原件及學校課程成績單復印件﹔F1簽証申請人若上次簽証注釋欄內印有“clearance received”,還必須提供詳細的簡歷等說明信﹔7、F2類及短期培訓(M類)需提供I-20表原件﹔8、J1類需提供DS-2019表原件及學校課程成績單復印件(成績單也可以使用在學校網站上的打印件或傳真件)﹔9、J2類申請人需提供DS-2019表原件。

(責任編輯:楊玉君(實習)、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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