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專家提出,“自2014年始奧賽獲獎生不再具有保送資格”。一石激起千層浪,百萬網民和教育人士就保送生制度的存廢、改革問題再次展開激烈討論。
保送生,從誕生起就是個敏感的字眼。作為高考制度的重要補充,保送生制度為國家選拔輸送了大量人才,卻也因頻頻爆出的資格造假丑聞而備受爭議。奧賽獲獎生保送資格取消的話題不斷升溫、發酵,背后承載的是公眾對保送生制度體現教育公平、選拔優秀人才的期待,以及對高招制度改革走向的關切。
保送生制度真如部分聲音的指摘般“一無是處”嗎?保送生制度為何非改不可?改革要朝著什麼方向推進?高校又在其中發揮什麼作用?針對這些問題,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於涵近日接受了本報記者的專訪。
一問: 保送生制度真的“一無是處”?
保送生,這條被很多人視為“一步登天”的升學道路一直飽受爭議,發現偏才怪才還是制造教育不公,議論聲不絕於耳。在某網站發起的“保送生制度,你認為該保留嗎?”的討論中,41.5%的網友明確表示其有礙教育公平,應該取消。保送生制度真的一無是處嗎?對此,於涵認為,“不能因為保送生制度的公平性受損,就‘一刀切’地否定其在人才選拔和培養方面的卓越性所在。”
記者:在目前的招生環境下,保送生制度應該發揮什麼樣的功效?
於涵:高招制度作為銜接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重要環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立足人才培養,促進人才培養”。在這個基礎上,再分情況討論各種招生制度的側重點。總體來說,高招制度具有二重目標:公平性和卓越性。這兩者不能偏廢,但在現有的招生環境下,不能要求每種招生制度都做到兩者並重,而是有所側重、互相補充。比如高考,一定是公平優先、至上。而保送生、自主招生制度等作為高考制度的重要補充,就是要在保証基本公平的前提下,著重體現人才選拔的卓越性。
不可否認,在以往的推行過程中,保送生制度確實在很多方面觸動了其應有的基本公平底線,這既體現在機會的不公平,也體現在程序的不公平。但並不能因為這點,就完全否認保送生制度在高考招生中對於創新拔尖人才選拔、儲備作出的貢獻。
記者:保送生入校后的表現如何?是否體現出了制度效度?
於涵:以清華的情況看,保送生入校后的表現普遍還是比較突出的。清華啟動的“10年生源調查”顯示,10年中所招收保送生的平均GPA(平均績點,記者注)要比全體學生的平均水平高出2分,且均達到了“優秀”的標准,而全體學生的平均水平是“良好”。
清華電子工程系的數據顯示,該系近5年特等獎學金獲得者全是保送生,且保送生人數與其所在班級的整體排名有很強的正相關性,這是因為保送生在入學前更多地接觸了大學知識,同時具有很強的學習主動性,可以帶動班級的學習氛圍。從數據出發,我認為,盡管保送生制度面臨著公平性遭受侵蝕的尷尬,但不能因為其公平性受損,就“一刀切”地否定其卓越性所在。
二問: 現有改革能否根除“頑疾”?
保送生制度公平性屢受挑戰,改革勢在必行。據2014年新政,省級優秀學生、奧賽省級獲獎學生等絕大多數“五大學科競賽”學生將失去保送資格。現有改革讓保送生名額大幅縮水,但能否真正根除“頑疾”卻引發新的討論。對此,於涵認為,“如果根本性錯位不解決,問題還將長期存在。”
記者:現有的制度環境使保送生制度信度屢受挑戰,效度實現受阻。目前的改革措施能否解決這一難題?
於涵:保送生制度的公平受損問題有著深刻的社會歷史原因。仔細分析以往的競賽保送,制度設計上存有很多暗箱操作空間。以省級競賽來說,大多是由科協、學會等專業團體組織承辦,評判權、選擇權不在教育主管部門,更不在高校手中。這就造成了一種根本性的錯位:本應擁有話語權的高校招生變成了一種被動的“收生”,變成了完全的乙方﹔而發放入門牌照的人卻不是這家的主人,無需承擔后續的培養責任,公平性、責任感都有待求証。所以說,現有改革在某種意義上恰恰反映了,在這種機制下無法保証和解決程序公平、機會公平問題,盡管這也是一種對症下藥。但如果這種根本性錯位不解決,仍然是一種簡單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
記者:“堵”的同時,是否應該有一個“疏”的通道?
於涵:這是很有必要的。“因材施教”是教育應有的胸懷,不可否認在我們的高中教育中,確實存在一部分學有余力,甚至是“吃不飽”的學生,如何對這部分學生加以培養,並通過什麼方式將其選拔出來,在某種意義上是破解“錢學森之問”難題的關鍵所在,也是增加高校創新人才儲備、提升高校育人質量的重要保証。因為保送生制度的調整,無論主動地還是被動地,如果“一刀切”地取消所有高中階段的課外學習、學科競賽,對全部學生隻教授考試大綱內容,這不叫減負,也不叫公平,而是因噎廢食,開歷史的倒車。當然,卓越性的體現需要其他的制度配合,目前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堅持高考制度的主體性地位。
記者:在確保信度前提下,怎樣才能把那些拔尖創新人才有效地選拔出來?
於涵:隨著這個話題的持續升溫,確實有不少中學、考生存在擔憂,競賽保送取消了怎麼辦?我認為,這部分學生的選拔完全可以通過現有的自主招生制度來接盤,這也從根本上解決了評價主體、招生主體、育人主體的錯位問題。出於人才培養的需要、維護聲譽的考量,高校在人才選拔中的積極性和責任感無疑會更高,可控性也更強。現在,不少高校通過給競賽獲獎學生加分的措施打開通道,但這做得還不夠徹底,因為競賽組織者、學生評價者依然是他方,隻不過力度從保送變為了加分。在招生過程中探索如何發揮高校的主體性,這是一個趨勢。
就清華而言,目前正在探索的自主選拔“新百年計劃”分為三部分:拔尖計劃,針對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潛能的學生,即特長生,這完全可以接盤原有的保送生制度﹔領軍計劃,針對綜合表現優異的學生,即特優生﹔自強計劃,面向中西部貧困地區的學生,這是為現行招生制度背后掩蓋的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狀況“打補丁”。但是,高校在接盤的過程中,同樣要注重基本公平的底線,要完善相應的制度建設,避免之前的公信力危機再次上演。
三問: 接盤招生選才,高校准備好了嗎?
有評論認為,“社會團體做的不規范、妨礙公平的保送招生,如果交給高校,高校能夠完全接盤嗎?”針對這種質疑,於涵表示:“賦予高校更大的招生主體性權利是一種長遠的發展趨勢,高校也要苦練內功,盡快建立科學的人才評價體系。”
記者:保送生的“縮編”,從另一個角度增加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權。也讓公眾對高校能否擔得起選拔重擔充滿期待,高校准備好了嗎?
於涵:對於選拔的承擔,每一所高校都在倒計時。不可否認,由於我國長期以來以高考招生為主體的“計劃高招”體制對高校選才起到了抑制作用,高校離真正的科學選才還有相當的距離,因此這項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對此既要有合理的期待,也要有充分的理解。
在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確保基本的機會公平、程序公平的前提下,高校要盡快建立既能引導基礎教育,也能銜接高等教育的科學人才評價體系。其次,高校還要樹立對自主招生權利的清晰認識,一定要規避因招生“自留地”擴大導致的搶生源、“掐尖”等惡性競爭,要從各自的辦學特色、育人理念出發選拔人才,這既是對考生負責、對社會負責,也是對自身負責。同時也要看到,在這個過程中,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考試機構、中學、媒體以及公眾組成的整個招考環境的優化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有制度、有規范保証良性競爭,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記者 鄧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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