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看,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具有公平与均衡的基本特性。一些地方为实现这一目标抓住按权择校和按钱择校这个牛鼻子,无疑是抓住了关键。然而,以是否有择校来衡量教育是否公平和均衡则过于绝对。因为教育是否具有选择性也是人民满意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或者说,择校是学生和家长的基本权利,在当前也是检验一个地方教育是否真正均衡的尺度。但是否存在择校,受多种因素影响。过去由于交通闭塞、经济条件不发达,几乎不存在择校现象,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因此,现有义务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和不同人群对学校选择权利的不平等才成为“择校热”持久未解的根源。
浙江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校”,在全省推行“零择校”的做法是在教育从不均衡到均衡过渡阶段采取的强制手段,而并非老百姓不想择校。实际上,硬性取缔学生和家长选择学校的权利,并不利于学校之间适度的良性竞争。学生和家长有寻求更好满足自己教育需求的权利,具体体现为拥有适当的选择学校的权利。当然,这种选择并不是仅仅以学校办学质量的好坏作为单一标准,而是以学校是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发展、是否更具特色、是否能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服务这样的标准进行选择。放开这种选择将会更加有助于整体教育质量的提高,这样的择校才是良性的择校,这种择校不但不应该采取行政措施禁止,而且可以创造一定条件,让孩子们选择到适合每一个人的学校。
在目前教育资源很不均衡的情况下,采取“零择校”这样的强制措施避免择校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解决当前因择校滋生的诸多社会问题,但“零择校”不是教育公平与均衡的终点。政府部门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从公共政策入手,进一步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为教育公平创造更好的条件,完善学校硬件设施建设、内部设施配置、师资力量配备等。在此基础上,让这些学校发展各自特色,进行公平竞争,同时建立公平前提下的新规则,放开允许适度择校,最终的目标就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零择校”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了“零择校”也不能止步不前,真正好的教育局面应该是提供多样性的能满足不同人群需要的教育。各个学校各有特色,你能培养学生哪个方面的特长,发挥哪方面的优势,政府就做好这方面的服务,而不是各个学校之间有质量高低的差距,这样才能保障有各种天赋的孩子,都能获得满足成长发展需要的教育服务。(储朝晖)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