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孫子掩蓋犯罪事實,湖南衡南一八旬老太將孫子作案時所穿的衣物洗滌,致使這一重要物証滅失。9月2日,衡南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胡某涉嫌幫助毀滅証據罪一案,並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胡某因犯幫助毀滅証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2013年5月18日晚,被告人胡某的孫子曾某(未滿14周歲,已被收容教養)為籌錢上網,從自家拿出一把菜刀和一個手電筒竄至本組村民劉某家,將在床上睡覺被驚醒的劉某當場砍死。隨后,曾某劫得320余元錢后逃離現場。次日早上5時許,曾某回到家中,被告人胡某察覺到其神色不對,並發現其衣服上沾有血跡,經追問,曾某告知被告人胡某,稱其殺了人。為幫助曾某掩蓋犯罪事實,胡某將濺有血跡的衣服浸泡在水中。早上7時許,胡某得知被害人劉某被殺,到現場觀看后便懷疑系其孫子曾某所為,遂回到家中,再次對曾某進行追問,曾某對殺害被害人劉某一事予以默認。吃完早飯后,胡某將曾某作案時所穿的上衣提至塘邊,清洗衣服上的血跡,致使重要証據滅失。
鑒於被告人胡某庭審中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且已滿七十五周歲,根據法律規定,公訴人建議對其從輕處罰。合議庭在經過評議之后,採納了公訴人的建議,作出以上判決。 (通訊員 李智宏)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