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女開房案仍在發酵。針對此前“4名女生處女膜完整”的說法,5名女生家長稱,初查時5人處女膜均破裂。萬寧市委宣傳部表示,鑒定最終結論需公安廳審定。15日凌晨,兩名嫌疑人已被批捕。
幼兒開房案引關注,究其原因,在於它呈現的多重斷裂:校長與女生的角色關聯堪稱扭曲﹔案發后,當地警方拋出“主動聯系”與“無性行為”說,也帶有明顯的傾向性。
“開房”情節,在公眾想象中分外曖昧,但又處在法律認定的模糊地帶。官方說法與公眾經驗化推測的碰撞,在所難免。消解歧異,隻有靠完整証據鏈。可案情還扑朔迷離,偵查機關就認為“無性行為”,似乎匆忙了點。從法律上講,幼女不具備性自決權,若校長作案屬實,就算是女生主動邀請,也無礙罪行認定。再者,我國針對幼女的性侵犯罪認定中,是將“接觸說”作為既遂標准。以處女膜完整與否來斷言有無性侵,很冒昧。
而今,海南省公安廳正對案件進行偵查,更多案情信息,有望被披露。但比起案件的水落石出,需要注意的,還有對女孩“二次傷害”的避免。
媒體曝光此案后,諸如“校長給女生1000元錢”“認干爹”等細節,也成公眾談資。它也許確實會影響到個案裁量,也頗具八卦價值,但規避話題消費及無意識傷害,很有必要。據新華社調查,“女生收受校長1000元錢”的說法並不屬實,雙方並無金錢來往。有受害女孩在看到相關言論后,還出現情緒波動。在此過程中,輿論顯然應理性克制,顧慮到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
再者,在當下,圍繞鑒定結果,各方存在分歧。有家長表示:“我要帶女兒到其他地方做鑒定去”。誰能斷定,多次鑒定,不會讓幾名女孩心靈蒙上陰影?
幼女開房案,不能忘了“受害者視角”,在按圖索驥、追尋真相時,不可背棄倫理,隻求圍觀快感與知情權滿足,罔顧女孩的精神狀態。某種程度上,架空女孩的尊嚴訴求,輕佻地“扒隱私”,頻繁鑒定,是對女孩的再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