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滿足客戶的任何需要
違約離職要賠償50萬元
很難接受!
張葉 繪
小芳(化名)是個海歸碩士,在美國念的金融學,今年回到南京想找一份專業對口的好工作。對小芳來說,雖然學歷高,專業對口又能拿高薪,這樣的工作並不容易找。但經過朋友介紹,小芳找到了一家大型金融投資公司,見習做投資顧問。而一個月下來,試用期的月工資加提成,竟然高達15700元,讓小芳大為心動。
這個金融公司的投資顧問,說起來還挺體面,就是與銀行合作,在銀行穿著與銀行員工類似的制服,借助銀行平台找到客戶,幫助其投資理財。按照客戶投資的多少,拿提成。小芳在拿到第一個月試用期的工資后,非常高興,想與公司簽約。而公司老板也表示,隻要小芳肯努力,年薪20萬以上不是難事。雙方都很高興,但是當公司拿出勞動合同的時候,同時又拿出了一份附帶的“補充協議”。這份“補充協議”內容不復雜,第一條是如果小芳作為乙方違約離職,或者泄露公司機密,那麼小芳要賠償違約金50萬元。再有一個內容就是要無條件滿足客戶的任何需要,以客戶滿意為基本要求。小芳一看這個補充協議傻眼了,心裡說這樣的協議,不是賣身契麼?小芳不敢簽署這樣的補充協議,但是又不舍得放棄如此高薪的工作,於是她到白下商圈調委會來求援,想隻簽勞動合同,不簽這個補充協議。
而當調解員把單位相關領導請到調解室后,公司領導表示,公司進員工,勞動合同和補充協議是一起的,不可能隻簽合同不簽協議。而經過了解,調解員也告訴小芳,作為用人單位,公司的補充協議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不想簽這個協議,那麼小芳隻能放棄這份工作。小芳無奈,在調解室想了很久,但是最終她放棄了這份工作,沒有和單位簽署這個附帶協議。她表示就算50萬違約金嚇不倒自己,那個“要滿足客戶一切要求”的條款她肯定是做不到的,所以還是另謀高就吧。(通訊員 宋宇 記者 賈曉寧)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