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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嫌疑人曾寫論文研究所用毒藥

2013年04月20日07:20    來源:華商報    手機看新聞

  昨日,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據警方消息,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復旦大學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自4月1日飲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

  上海警方接報后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察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經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洋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后剩余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上午,黃洋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后出現中毒症狀,后經醫院救治無效於4月16日去世。

  黃洋是復旦大學醫科在讀研究生。復旦大學15日微博發布了這一消息后,即引起廣泛關注,成為當下最熱門話題之一。

  據新華社

  復旦為受害者

  捐款10萬元

  走進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東院的大門,幾十米開外的運動場圍欄上,一條條用絲線穿起的白色千紙鶴,在風中不斷地擺動。

  在了解到黃洋的父母都是下崗工人,家庭經濟條件困難后,復旦大學研究生會發起了捐款號召。至18日下午4時許,網友@Er-icZhang1110發布微博表示,“已將第一批10萬元捐款以現金方式親手交到黃洋父親手中,三位在媒體工作的復旦校友作為見証。”昨日,復旦大學楓林校區操場旁的欄杆上,同學們挂起上千隻千紙鶴,懷念逝去的校友。

  劇毒品外流 學校是否管理不善?

  學生:研究生順走劇毒藥劑難監控 老師:做實驗導師不可能都跟著

  警方昨日的通報中確認導致黃洋死亡的藥品來自復旦大學實驗室。而前一天,復旦大學還說,他們對毒藥的保護在制度上是健全的。現在真相大白,復旦是否要為疏於管理承擔相關責任?

  實驗用藥劑量

  自由度較大

  一名畢業於復旦大學醫學院的博士對記者表示,一般醫學實驗室都有針對危險藥品的嚴格監管制度,需要取用時須經導師的審批、逐級報備等嚴格手續才能拿到。“但做過實驗的人都應明白,實驗方案、用藥劑量都是按照操作者的想法,自由度比較大,截留一些劇毒物質是有可能的,而且這還無法監控。醫學實驗一般比較漫長,不可能錄像或‘人盯人’監控,離開實驗室也不會強制檢查”。

  研究生若動壞心思

  就防不勝防

  對於這個問題,西安的一位醫學導師說:監管上確實有漏洞,但如果研究生動了壞心思,這就讓你防不勝防。

  醫學院校對於實驗藥品的管理都是比較嚴格的。在本科生教學中,對於貴重藥品或者特殊藥品如劇毒藥品都須由中心主任、試驗主任、試驗老師逐級審批使用,用前領取並嚴格交接手續。但是,因為碩士或者博士的研究課題相對比較自主獨立,“研究生教育是強調學生自主,哪有老師跟在屁股后面的?”

  這位導師以此次導致黃洋中毒的藥物舉例說,研究肝臟損傷的病理,不可能用人來做標本,所以就需要建立“動物模型”,就是採取某種藥物損壞小白鼠的肝臟。而採取多少量要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結果,這些過程和數據必須由學生自主完成,不可能由導師逐一監督。“在醫學各類實驗中,涉及到有毒藥品的環節有很多,關鍵在於學生的品德教育,隻要學生起了歹心,你導師如何也防不住。”

  >>案件揭秘

  所用毒藥 林某曾寫論文研究過

  昨日下午,曾全力救治過黃洋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宣傳科科長陳惠芬介紹,黃洋入院后曾提醒院方,他懷疑寢室飲水機的水有問題。為此,中山醫院曾赴黃洋寢室提取水樣,但沒查清楚究竟是什麼物質導致黃洋生病。

  直到4月9日,黃洋的師兄孫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可能是“N-二甲基亞硝胺”后,再加上警方調查,最終用特定試劑從飲水機出水口的殘留液體樣本中檢測出該物質。

  盡管知道了可能導致黃洋中毒的物質,但陳惠芬表示,“據我所知,目前沒有針對N-二甲基亞硝胺的特效解毒劑”。

  針對有網友提出醫院為什麼不做肝移植的質疑,她介紹,肝臟來源不是想要就能立即解決的,而且黃洋當時的身體狀況已非常虛弱,不具備做移植手術的條件,“中山醫院已經做了最大努力去救治黃洋,但有心無力。”

  據記者調查,林某對N-二甲基亞硝胺頗為熟悉。據對核心期刊的網絡搜索結果,林某曾有兩篇論文均研究使用N-二甲基亞硝胺對實驗用鼠進行注射。

  據《新京報》

  >>網友質疑

  案發后 他為何不銷毀飲水機

  上海警方通報發布在官方微博之后,立即引起網友們的關注和質疑。

  由於黃洋是4月1日飲用了毒水,而警方是在4月11日校方報警后才對飲用水進行了化驗,所以有網友質疑說,“如果林是蓄謀已久,那為什麼那麼多天連飲水機都不清理?”“難以理解一個過了10天都不銷毀作案飲水機,而且作案這麼明顯指向自己的人。如果他不想銷毀証據那為什麼不自首?”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報特派上海記者張宏偉採寫

(責編: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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