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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花6.5萬“找關系”上大學被騙

2013年02月05日14:26        手機看新聞

  19歲的高中生洪兵(化名)沒有心思用在學習上,卻妄想通過找關系,上一個好大學。誰知,事沒辦成,所交的“打點費”也退不回,最終與身為中間人的朋友姜煥(化名)對簿公堂。2013年2月4日,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判決被告姜煥歸還原告洪兵43000元。

  高中生“找關系”上大學共交6.5萬元“打點費”

  1994年2月出生的洪兵在某高中讀書。臨近高考,同學們都正忙著復習功課,想通過自己的努力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學。可年僅19歲的洪兵卻沒把心思放在學習上,而是想通過找關系,花錢進入大學。

  於是,洪兵找到了自己的朋友姜煥,姜煥表示隻要洪兵花一些“打點費”,自己就能幫其進入某大學,而如果該事未辦成,姜煥也將會全額退款。在2012年2月8日和2012年4月10日,姜煥以為洪兵辦理某大學的入學和專業合格証等事宜為由,分別收取了洪兵5萬元和1.5萬元,並出具了收條。

  在兩張收條中分別載明:“今收到洪兵人民幣伍萬元整,辦理某大學入學事宜,如未辦成,全額退款。”和“今收到洪兵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未被順利錄取想退款遭拒

  后來,洪兵因故未進入該大學,姜煥卻隻退回洪兵1.2萬元。而洪兵也同意姜煥無需退回其所稱為辦理專業合格証花費的1萬元,但對於剩下余款的退回問題,洪兵卻與朋友姜煥協商不成,爭論不休。

  姜煥說:“我承認洪兵一共給了我6.5萬元用來辦理進入某大學一事。我和他是朋友關系,他給我這筆錢是出於雙方友情且基於他的請求,為他的利益提供相關協調與溝通等幫助。而我也沒有騙他,真的去幫他找了關系以便進入該大學讀書,而最后是由於他自身基本條件未達到有關部門的要求,才沒有實現他的預期,我自己卻未從中牟利或擅自截留,錢都已經全部給付其他相關人員。”

  而洪兵卻不這麼認為,洪兵說:“姜煥在收款前承諾如未辦成我入某大學就讀之事,所收款項會無條件全額退回。后這事沒辦成,他提出要扣除辦理專業合格証費用1萬元,其它款項會退還給我。后來,我收了他退回的1.2萬元現金,但剩余的款項他卻一直遲遲沒有兌現返還。”

  兩人對峙法庭判決歸還4.3萬元余款

  而為了剩余的4.3萬元余款,洪兵多次向姜煥催討,卻沒有任何結果。最終,洪兵將身為中間人的朋友姜煥告上了法庭,而兩人的關系也幾近決裂。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姜煥以為原告辦理入學事宜等為由,收取了原告65000元,除原告認可的10000元以及其退回給原告的12000元,剩余款項43000元屬不當得利,被告姜煥理應將該款返還給原告。對於被告姜煥提出其中的15000元系原告基於委托其辦理相關事宜,產生的交通、餐飲、住宿、通訊等各項開支的包干費用的辯稱意見,被告姜煥未提供証據予以証實,不予採信。據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遂判決被告姜煥歸還原告洪兵43000元。(江西晨報)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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