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不用考試,畢業后隻要給錢就拿中國政法大學等名校學位﹔安排工作明碼標價:特警18萬元,司法警察四五萬元……這是一所號稱與多所高校合作辦學的司法學校,7年的時間內更名10余次,讓33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慕名前來“求學”。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日前審結的一起詐騙案件揭開了這所“山寨警校”的真容,“名譽校長”王鵬瑞也因詐騙斂財近2000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學校改名10多次換湯不換藥
2000年8月,經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司法局審批,王鵬瑞在桃城區司法局辦公樓內開辦了一所司法學校,名為衡水市北方司法學校。按照審批內容,該學校隻能進行技能培訓,頒發結業証書。
2005年3月,王鵬瑞在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租用了一塊1000多畝的土地用於蓋校舍,並將學校遷到這裡。“到北京的目的很明顯,就是借地理優勢,提高學校名氣,吸引更多學生。”王鵬瑞說。
為了廣招生源,2003年7月至2010年,王鵬瑞先后將學校冠名北京京橋大學司法學院、黃埔大學司法學院、北京東方大學司法學院、自修大學司法學院、北京中警特衛安全防范技術培訓中心、北方司法學院、中國國際科技法律人才學院、中國科技司法學院等,學校更名達10多次。根據辦案人員核實,這些學校均未經北京市教委審批。
王鵬瑞慣用的手段是與其他學校校名“套近乎”。事實上,北京黃埔大學從未與王鵬瑞簽訂過任何合作辦學協議,而北京東方大學雖然與王鵬瑞簽訂過合作辦學協議,但協議解除后,王鵬瑞繼續借用該校名義招攬生源。
入學、辦畢業証全靠錢來換
辦案人員介紹,王鵬瑞成立的這些學校主要有三種招生方式:一是在報紙、電視等媒體上做廣告﹔二是派工作人員到北京及周邊地區散發宣傳單﹔三是通過朋友介紹。
根據招生的具體情況,王鵬瑞確定了三年制、四年制、五年制、七年制的學制。一般各年級一起上課,學校隻有一門法學專業,學校的教師沒有教師資格証。學校收費分一次性收取和分學年收取,一次性收取4年每人4.85萬元﹔按年收取的第一年收費1.85萬元,第二年至第四年每年收取1.35萬元。
據介紹,學生畢業時,王鵬瑞的學校會根據學生的要求頒發北京京橋大學、北京自修大學、中國公安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院校的畢業証書,但需交納900元到8000元不等的費用。
這些五花八門的畢業証書中,中國公安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的畢業証書是王鵬瑞通過時任現代管理大學教育處處長的侯全良辦理的,侯全良對外號稱這些証書都可以上網查詢。事實上,侯全良並無能力辦理這兩所學校的畢業証書,這些所謂“可上網查詢”的畢業証書是侯全良在網上通過一個假証販子以7000元的價格辦下來的。
“公檢法單位工作”只是幻夢
“不論年齡大小、學歷,隻要交錢隨時可入學。畢業不需要上滿四年,無需考試,交錢就可取得文憑。”這樣的承諾,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學生前來“求學”,然而,更有吸引力的則是學校承諾安排“公檢法單位工作”。
受害人胡某說,2005年6月,他通過父親的朋友得知中國經銷商學院經濟科技司法學院,學校聲稱可以頒發國家承認的本科文憑,畢業后可以安排到公檢法等單位工作,並且是公務員編制。在去學校了解情況的當天,他就決定留下上學,並一次性交納了四年的學費和服裝費5.88萬元。
直到2006年初,胡某發覺情況不妙。“學院不正規,教學水平低,沒學到知識,以前畢業的同學也沒有安排到公檢法部門工作,有的畢業生安排的工作是保安。”胡某說,自己學習期間,學校先后用過中國司法飛行學院等好幾個名字,這更加讓他確定自己已經上當受騙。
事實上,所謂的“公檢法單位工作”根本只是王鵬瑞的謊言。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7月至2010年間,王鵬瑞未經國家教育部門批准,先后成立了北京東方大學司法學院等一系列司法學院和短期培訓基地,並分別伙同他人虛構畢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証,向公、檢、法、司、部隊等部門推薦安置工作的事實,以收取學費、贊助費、就業安置費、畢業証費等各種名義,騙取330余名學生交納的錢款共計人民幣1900余萬元,用於個人消費、購車等。(記者涂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