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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曝農民考公務員被錄取后十六年未能上崗

2013年02月01日07:52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一篇題為《陝西眉縣再現公務員被冒名頂替事件》的網帖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發帖人朱永明稱,自己1996年參加並通過了寶雞市人事局鄉鎮司法干部招錄考試,被正式錄用為鄉鎮干部,但卻始終未接到任何上崗信息。“13年了,要不是與我同一批參加考試同事的偶然邂逅,我恐怕到現在還不知這件事兒。” 朱永明在電話裡說。

他同時在網帖中聲稱:“自己被別人冒名頂替了”。

真相果真如此嗎?對此,中國青年報進行了求証。

朱永明說,他知道此事也很偶然,當年和他一起參加寶雞市人事局鄉鎮司法干部招錄考試的李明(化名)在鄉鎮整理檔案時,看到自己被錄用為干部后組織部門開具的干部介紹信。李明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朱永明,並建議他也去查詢一下當年招錄的檔案。

朱永明幾經尋找,終於在眉縣檔案館查到了10多年前的公文。

這些公文包括:寶雞市人事局《關於招收411名同志為鄉鎮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10號文件),朱永明名列其中﹔眉縣人事勞動局《關於招收45名同志為鄉鎮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通知》(1997年321號文件),朱永明也在其列,身份為鄉鎮司法助理員﹔眉縣人事局1997年出具的047號干部介紹信正本和存根。

這裡面,甚至還有他的分配去向,眉縣縣委組織部1997年029號介紹信存根顯示,朱永明的工作去向為眉縣馬家鎮(現為“常興鎮”),介紹信載明“限於當年9月15日前報到”。

為什麼朱永明未能上崗呢?筆者求証后發現,朱永明和政府部門的說法並不一致。

1995年,朱永明被聘在縣司法局法律事務所工作,但他是通過馬家鎮的關系,以馬家鎮司法助理員名義參加的招錄考試。

“當時的考試是有條件的,隻面向各個鄉鎮法律事務所從事鄉鎮法律服務工作的人員,一個鄉鎮隻有一個名額。”李明回憶說。

時任馬家鎮政府辦公室干部、現為眉縣教育局副局長的梁民生告訴筆者:“鄉鎮司法助理員主要是協助解決農村糾紛的。當時的招錄考試主要是針對鄉鎮沒有正式編制的臨時工,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報考的。”

對於朱永明的報考資格,梁民生認為有問題:“嚴格地說,他根本就不符合報考條件。但朱永明找了當時的馬家鎮領導說情,想通過馬家鎮報考。因為他在馬家鎮工作過一段時間,又是農村的,當時的鎮領導很同情,也想為朱永明幫忙。領導同意了,但提前跟朱永明聲明:可以以馬家鎮的名義報考,如果考上了,因為馬家鎮有司法助理員了,肯定不會接收,你可以到其他鎮去試試。”

朱永明也向筆者承認,他曾經找過馬家鎮時任書記武長江,武長江同意他以馬家鎮的名義參考。

考試通過后,1997年1月,朱永明接到通知,參加並通過了由陝西省人事廳、司法廳組織的崗前培訓考試,取得了由陝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頒發的“司法助理員崗前培訓班學習考核合格”的証書。

1997年2月,朱永明再找馬家鎮,武長江告訴他,不能回到馬家鎮工作,因為縣裡不撥工資,馬家鎮沒法承擔兩個司法助理員的開支。

朱永明隻好回家。他說,回家以后,壓根兒沒想到這次上頭還有紅頭文件,也沒有人通知他去哪裡上崗。1998年年底,他被當地法院聘為基層法庭書記員。

從2009年起,朱永明開始收集証據並不斷向有關單位、部門反映問題。“4年了,這已經成為我生活和工作的全部,心中始終覺得很憋屈。”他告訴筆者。

但梁民生並不認同朱永明的維權之路,同時也認為朱永明不可能是2009年才知情的,“知道自己考上后,當時為什麼不去找領導?為什麼事隔多年后,又重新提起?估計是他考慮歲數大了,想穩定下來,想讓組織幫助他解決這些問題。”

在朱永明反映問題后,眉縣縣委組織部在2010年2月23日的《關於朱永明同志信訪問題的答復要點》中也把責任歸咎於朱永明自己:“一、經調查,朱永明同志參加了1997年市上組織的鄉鎮司法助理員聘用合同制干部考試並被市上錄用,屬實﹔二、據了解,本人錄用后參加了省上的鄉鎮聘用司法助理員崗位培訓,因此,本人知道被錄用﹔三、當時組織、人事部門將這些同志介紹信開出后,按規定向錄用鄉鎮通知。據了解,本人知道此事,至於為何未去馬家鎮報到,責任在本人。按干部管理有關規定,現在已無法辦理此事。”

1月31日,眉縣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魏復平告訴筆者,對於朱永明反映的情況,縣領導非常重視,寶雞市也先后多次轉發和下達意見。他堅稱,經過調查,縣裡認為對於網絡上關於朱永明舉報的內容,除了參加招錄考試且被錄取是真實的,其他大部分信息是虛假的、失實的。“當時的報考條件為‘必須是鄉鎮司法助理員,且在司法所工作3年以上’,朱永明不符合條件,並不具備報考資格。他找到領導后獲得報考資格,本來就不符合程序。”

但魏復平說,接下來,眉縣會嘗試通過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方式,照顧一下朱永明,把事情盡快解決。

據了解,在眉縣對此事的調查中,否認有冒名頂替一事。朱永明也承認,目前還沒有明確証據表明有人頂替他參加了工作。

(原標題:被錄取后為何十六年未能上崗)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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