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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掌管娃財政權保管紅包 5歲女兒要去法院告

2013年02月01日07:35    來源:鄭州晚報    手機看新聞

  【網友發帖】

  用了孩子壓歲錢,她要上法院告我

  前些天跟朋友在說過年壓歲錢的事兒,一直以來都是我給孩子保管壓歲錢。一提到壓歲錢,在一旁看寶寶漫畫的女兒(5歲)就跟我鬧起來,說我每年都侵犯了她的權利。今年必須把壓歲錢給她,這是她的財產,我沒有權利用!還說她可以去法院告我!真是把我氣死了,她居然這樣對我說話。

  我很生氣,上網搜了下,結果度娘讓我震驚了:大人給孩子發“紅包”屬於贈與性質,與孩子之間形成的是贈與合同關系,“紅包”一經孩子接受,贈與合同就依法成立。有的父母認為,他人給孩子壓歲錢畢竟只是名義上的,孩子隻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來往的橋梁而已,這種認識是不對的,“紅包”給了孩子,其所有權就屬於孩子的了,家長無權予以沒收。

  看到這些我真的很震驚,難道一直以來我們的做法都錯了嗎?父母是不可以拿孩子的壓歲錢的。網友 小Q的美好

  【網友跟帖】

  沒收孩子壓歲錢的觀念得改改了

  冰雪聰明的Angel:壓歲錢既然給了孩子,就是孩子的,由她們自己支配。我覺得這樣挺好的,孩子可以學理財。多好的事情,所以家長沒收孩子壓歲錢的觀念得改改了。

  你的張益達:從小都是父母拿著我的壓歲錢,他們說替我保管著。現在我有了孩子,也替孩子收著壓歲錢,還真不知道這是違法的。

  愛美麗菲菲:在我的印象中,從小到大的壓歲錢都是爸爸媽媽收繳的,說我還小先替我保管著。我覺得這樣的做法是理所當然的,並沒有上升到法律的地步。現在的社會發展趨勢讓小朋友都有了大人們的心態,有錢自己花,不夠了還問家人要,這是教育問題需要改善!

  【問下度娘】

  孩子合法財產監護人不能隨意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孩子或被監護人受贈與的財產是其合法財產,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隻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否則處分行為便不具效力。即使經被監護人同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被監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話律師】

  我真的違法了

  問:父母可以用孩子的壓歲錢嗎?

  答:無權。

  問:是具體違反了哪個法的哪條規則?

  答:壓歲錢是孩子的個人財產,父母隻能幫孩子保管或為了孩子利益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其他情況下都是不能的。

  問:這麼說私自挪用孩子壓歲錢是違法行為?

  答:是的。

(責任編輯:熊旭、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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