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
□ 建立家長委員會監督學校教學管理
□ 健全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人民網北京1月16日電 (記者趙婀娜)教育部日前印發《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以下簡稱《實施綱要》)。《實施綱要》要求,學校要健全決策機制,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學校應當以教學科研為核心,探索完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指出,當前,一些地方和學校對推進依法治校認識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等問題在個別地區和學校還不時發生。
《實施綱要》強調學校要以章程建設為核心,切實推進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建設。要求教育部門建立健全章程核准機制,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
《實施綱要》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
《實施綱要》強調,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保証招生制度、選拔機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動的規范、透明。學校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或規則。
《實施綱要》還規定要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