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学生是否可行?
很多人认为,一旦跨入高校,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这完全是一个误区,科学的淘汰制是高教质量的基本保障
对于高校制定淘汰学生的标准,北京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阎凤桥表示,淘汰机制的建立在我国早已有之,如今高校制定了详细而清晰的规定,是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正常管理行为。一个速度快的学生可以用4年跑完智力“马拉松”,速度慢的学生可以用6年跑完,但是如果6年还没有跑完,学校就可以指出,你不适合跑“马拉松”了,可以改做其他项目。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则表示,很多人认为,一旦跨入高校,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这完全是一个误区,科学的淘汰制是高教质量的基本保障。
其实,对于淘汰成绩未达标的学生,我国政策、法规早有阐述与规定。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高校要“建立合理的淘汰制和优秀学生奖励制等教育教学制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学生应予以退学”。
近年来,我国高校普遍加强了对本科教学的日常管理,几乎所有高校都设置有严格学分管理的相关规定。例如,2008年起实施的《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未达到28学分”可以让学生退学。北京大学则规定,连续两个学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2.0,并且这两个学期不及格课程超过10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新学习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与该学生商量退学。
不过,有学者表示,出于对学生寒窗苦读多年的同情,加之社会的舆论压力,很多学校对此规定的执行并不严格。即使是一些十分严格的高校,其淘汰率也并不高。
山东大学本科生院院长助理兼教务科科长齐炳和表示,这次被建议退学的97名学生中,除了已延期两年的11名学生外,其他学生还没有达到最大修业年限,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状况研究是否给予试读机会。目前,学校研究的初步结果是,41人转为降级试读,34人转为跟班试读,只有22人决定自愿退学。由于这些学生分布于多个年级,且山大在校本科生(除去威海校区)有28148人,为此,被退学学生占全体在校生的比例实际上非常低。
“不仅美国等西方国家大学生毕业率很低,我国高校也有高淘汰率的历史。”山东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业表示。有资料显示,清华大学在1928—1937年间,每年的学生淘汰率为27.1%,理学院最高淘汰率达到69.8%,工学院则为67.5%。我国著名物理学家吴有训先生执掌清华物理系时期,1932级学生毕业时的淘汰率竟达到82.8%。正是如此“残酷”的淘汰率催生出了一批杰出的学子。清华大学物理系1929—1938年入学并得以毕业的71名本科生中,出现了2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两位美国科学院院士。
对此,阎凤桥表示,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合理的淘汰机制以及配套措施的建立,是保障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1999年扩招之前,中国大学招生和毕业的基本态势是‘严进宽出’,淘汰率相对较低,既有精英高等教育特征的一面,也有中国大学教学管理中宽松的一面。从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总体发展趋势看,在大学入学人数大大提高的同时,学生的异质性程度也提高了,反映在他们的学业准备、兴趣、学习投入等方面,这时如果还一味地延续过去‘宽出’的传统做法,就等于放松了要求、降低了标准,就会对高等教育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阎凤桥说,“相比过去,我们的入口变宽了,也应该尝试建立多种出口。在此基础上,旨在督促学生严格要求、自觉刻苦钻研的‘宽进严出’应该成为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一种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