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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6】

2020年10月14日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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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關於違紀違規考生處理

44. 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如何處理?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違反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行為的,將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按照管理權限採取糾正、批評教育、答卷不予評閱、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終止錄用程序等方式進行現場處置或者事后處置。

考生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五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上述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者考試機構將視情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通報。

45. 對雷同答卷如何處理?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視為違反了報考規則和管理規定,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按照當科考試成績為零分進行事后處置。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並有其他相關証據証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按照違反錄用紀律行為嚴肅處理。

46. 刑法對於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考生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7.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考生有違紀違規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相關情況在公務員錄用考察時作為重要參考。

八、其他

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凡有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等名義舉辦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誤導干擾,切勿上當受騙。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整治、規范公務員考試培訓市場,維護公務員考試秩序,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49. 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考試前,報考者應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並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准備。

50.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公務員招考。

(責編:實習生(謝怡君)、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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