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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

2020年10月14日1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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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1.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2. 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的人員是否能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四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13.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關於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規定,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於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証》(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証》)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証書復印件,並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4. 錄用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4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89年10月以后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4年10月以后出生)。

15. 如果報考者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符合報考條件,但在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報考者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並中止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或者公示人選。

16.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20年10月。

除2021年應屆畢業生一般應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基層工作經驗等)均應在2020年10月前取得。

(責編:實習生(謝怡君)、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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