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3】
二、關於報名
17. 什麼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者隻能報考一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0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18. 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需要注意什麼?
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19.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20.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社會在職人員一般不需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關於資格審查
21. 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2.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應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2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麼?
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和“待審核”4種情形。
24.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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