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了,一則“幼兒園無條件勸退細則”的帖子在幼教工作者的朋友圈裡熱傳,也在家長中引起爭議。“細則”中列舉了六種情形,隻要幼兒家長或幼兒違反了其中一種,就面臨著被勸退的可能。這份“勸退細則”並非教育部門的官方文件,而是廣東某民營教育控股機構旗下一所幼兒園園長,根據自己日常工作有感而發的“內部指引”。發帖人最后還呼吁廣大家長給予幼師應有的尊嚴。近年來,幼兒園各種負面事件不斷,因而面對這份“細則”,有人認為有道理,有人則表示反對。
勸退細則
1、幼兒家長對幼兒園工作人員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
2、幼兒之間發生糾紛,家長對對方孩子精神或肉體上進行傷害的﹔
3、對幼兒園工作有意見而沒有向園長反映就尋求上級機關或通過“鬧園”解決的﹔
4、傳播有關幼兒園不實言論的﹔
5、幼兒或家長行為對其他孩子、家長或幼兒園工作人員產生潛在危害的﹔
6、提供虛假信息獲得幼兒園學位的。
有話要說】
@一鳴:即使家長不講理,也不該殃及孩子。
家長黃女士:如何界定什麼叫做“不實言論”?什麼叫“潛在危害”?到底怎麼判斷呢?還是幼兒園說了就算?
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李偉成:幼兒園出“勸退指引”雖事出有因,但未免顯得太過嚴厲了。如果過錯真的在家長一方,可以“勸離”家長,但“勸退”幼兒是不合適的。
樂水:由“細則”可見,幼兒園的真正目的也只是想通過威懾減少爭端和麻煩。只是,這樣的“細則”,反而會令家長心生芥蒂,並非明智之舉。教育最重要的不是糾錯,而是履責。如果幼兒園和家長都不能處理好二者的關系,又怎能教好孩子?
家長吳先生:孩子所在的幼兒園給每位家長發了一份書面協議,裡面列出了需要家長配合的事項以及對一些情況下責任的界定。“有言在先”,發生了問題也好解決。
廣東省人民政府督學李偉成建議,最可行的方法是,幼兒園方面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協商,共同訂立一些規則。幼兒園和小學都能通過競爭選舉出家長委員會,與園方/校方形成既制約又合作的關系。
在國外,PTA(Parents and Teachers Association)即“父母與教師聯合會”很普遍。特別是日本,自從二戰以后引入了PTA,通過六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枝繁葉茂。
資料顯示,日本PTA在組織結構上呈四級結構形式。其中,班級PTA是最基層的組織。委員由家長自薦或推舉,與班主任共同擔負起班級PTA的工作。再由各班級PTA委員中產生學校PTA。所有的家長和教師都是會員。每學期會員要繳納小數額的會費作為PTA的活動經費。
綜合廣州日報等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