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按照不同的統計數字,中國每年失蹤兒童不完全統計有20萬人左右,找回的大概隻佔0.1%。”這一說法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一時間,內容涉及“每年有20萬兒童失蹤”的帖子、評論充斥網絡。對此,公安部打拐辦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已通過其微博對“每年有20萬兒童失蹤”一說進行辟謠。
老實說,當我看到“一年失蹤20萬孩子”的報道,也覺得不靠譜。但上網又找不到准確數字。這個20萬的數據是媒體報道的,只是說“按照不同的統計數字”,並沒有正式來源,我在網上發現也有其他媒體引用,但對於數據出處均語焉不詳。假如有官方說法,那麼媒體也不會引用信源語焉不詳的數據。到底每年丟多少孩子?不知道。
公安部打拐辦及時站出來辟謠,是對的﹔要求媒體在報道時核實數據,也是對的。可唯一的,也是最關鍵的不對之處是,中國一年到底失蹤多少孩子、能夠找回來多少,它始終沒有說法。
有關負責人在辟謠中,也僅僅是用空洞的對比來回應,大致意思是問問身邊人的感受就知道了﹔甚至說現在丟孩子都會上網告知打拐辦。既然如此,數據為什麼不公開呢?假如在告知公眾20萬數字嚴重不實的同時,明確公布一年有多少孩子失蹤,又有多少孩子能夠找回來,那麼不需要口羅嗦這麼多,媒體這個20萬的數據謠傳也就不攻自破了。
如此不給出真相的辟謠,謠言肯定又會在下一次被爆出。謠言止於真相。但現在全國每年失蹤多少孩子、又能找回來多少,恰恰在公眾那裡沒有真相,這是謠言傳播的根本原因。
此外,媒體這一報道,除了數據夠刺激之外,還有一個被關注的點,那就是“專家稱,司法事務中絕大部分收買人都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被追究也是比較輕微的行政處罰,懲罰性蕩然無存,犯罪成本很低”。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是拒吃魚翅、保護鯊魚的公益公告。這個道理其實同樣適用於保護孩子。之所以有拐賣孩子的犯罪行為,就是因為有買孩子的。拐和買相伴而生。現在,對於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是比較嚴厲的﹔但要知道,再嚴厲的打擊都抵擋不住犯罪的暴利,這是我們早已知道的常識。
沒有買家,那麼賣家也就沒有了市場,拐賣兒童的犯罪自然就會減少。但現實中,買孩子一方基本上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不知道出於什麼目的,怕傷害孩子?還是其他原因?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買孩子基本不需要付出代價,那麼也就變相地助長了拐孩子。這是專家的看法,也是老百姓之所以普遍關注這一不實報道的另一個根本原因。
所以,公安部對“每年失蹤20萬孩子、能找回來的不到0.1%”辟謠,一定要拿出官方確鑿數據,如果統計起來有難度,哪怕拿出個大概數據也可﹔另一方面,面對那些丟孩子幾乎天塌下來的家庭來說,如何採取更有效的打擊措施,也需要從制度上進行思考。而這些,絕不是一句“不實”就能解決的。(河南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