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上海警方通過媒體對外通報,警方仍在對復旦投毒案犯罪嫌疑人林某進行審訊,其作案動機和作案手段仍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警方表示,由於案件仍處偵查階段,並未對外披露林某作案動機等相關信息,請公眾切勿盲目揣測和傳播。
這條通報十分及時,因為近兩日內,關於林某“作案動機”的推測已經被媒體曝出多個版本。
相關研究新聞侵權的專家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有媒體在報道時將警方鎖定的犯罪嫌疑人完全等同於投毒者。但事實上,在法院正式判決前,嫌疑人都還有擺脫嫌疑的可能。媒體的過度披露和解讀,帶有“輿論審判”意味。
2013年4月15日22時13分,復旦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4月1日,該校一名2010級在讀醫科研究生出現身體不適。當晚,被送至該校某附屬醫院就診。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狀。醫院組織了多次全市專家會診,並經病因學檢查,未發現病因。4月11日,上海警方通報,在該學生的寢室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認定同寢室某同學存在嫌疑。”
這名病重研究生很快被確認名叫黃洋,今年28歲,不久前曾在復旦大學耳鼻咽喉科博士錄取考試中取得第一名。
次日下午,復旦大學官方微博再次通報,黃洋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15時23分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媒體和公眾的情緒由此達到高潮。
當日,有媒體從上海警方處証實了復旦大學微博的說法,與黃洋同寢室的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3日已被警方帶走,現已被刑事拘留,其作案動機和原因尚在調查中。
隨后犯罪嫌疑人林某的真名、微博、真人照片、教育經歷等信息不斷被媒體曝光出來,甚至有媒體開始從林某此前的微博信息中推斷其“作案動機”,以致流傳出“情殺”、“競爭”、“誤殺”和“痛恨醫生”等多個版本。
在媒體報道中,不乏“復旦學生遭室友投毒身亡”等做出判斷的標題。而網絡中的一系列傳聞,也都或多或少地被傳統媒體所引用。
“在事實未查明前的質疑權利是不可剝奪的。媒體這樣大肆報道所謂‘重大嫌疑人’,但如果最后林某是清白的呢?這期間對他造成的巨大心理壓力和名譽損失媒體會在乎嗎?”有網友發微博,對此間的媒體表現發出質問。
林某的心理活動我們不得而知,但其家屬的心理壓力,已經有報道予以証實。林某的姐姐在給一家媒體的短信中稱:作為一個市民,也看過新聞了。希望媒體據實報道,憑良心辦事。她對那位死者感到惋惜,盼望能早日水落石出,但也別冤枉好人。“據我了解,他(弟弟)是一位善良的人,心地非常好,有同情心。他不可能害人的,如果有人想害他,會遭天譴”。
而林某的幾個朋友,則一致地轉發了一條微博:“真心希望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要尊重事實,什麼連續投毒,什麼誅姜成,什麼家境殷實……犯下了過錯要接受懲罰,但是無謂罪名的疊加,可能會永遠毀掉一個人。”
知名傳媒學者、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看這些報道,的確有媒體審判之嫌。案件還在辦理中,過度披露肯定是不恰當的。刑訴法對這個也有規定,在新刑訴法出來后,最高法、最高檢都給媒體做過很多提示,如何報道未決案件,這是常識啊,但是常識沒有人堅持。”
展江認為,這一事件不能孤立地看,而要看到這種現象長期存在的根子。
“一段時間以來,很多媒體都這麼操作,辦案機關提供素材,媒體為了收視率,又省事,成本低,且沒有風險,就大肆報道未決案件。報道中不乏泛軍事化語言和文件敘事、泛道德化評價和有違‘無罪推定’法理的陳詞濫調。”展江舉例說,這些報道中常常充斥著“做夢也沒有想到”,“落網”的“歹徒”或“竊賊”從他們的“窩點”被“連窩端掉”等詞語。
“這樣的報道讓很多人覺得,好像警方一介入,這個事情就差不多了,但是法院還沒判呢,最多是嫌疑人,既然是嫌疑人,那就有可能擺脫嫌疑,罪名法定嘛。”展江建議,此類案件媒體隻能報個消息,甚至連嫌疑人姓名都不能披露。
研究媒體侵權的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則認為,在公安已經介入,並對嫌疑人採取措施后,客觀地對嫌疑人進行一般報道並無不妥,但是要切忌不能過度披露信息,也不能下定論。
他同時提醒:“此類報道,涉及嫌疑人的隱私問題不要去說,涉及到偵查工作中的一些秘密也不能說。”范傳貴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