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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遵祖訓 家長要13歲娃立遺囑祖宅留給剛出生弟弟【2】

2013年04月16日06:44    來源:揚子晚報    手機看新聞

  為什麼讓孩子立遺囑>>>

  用遺囑處理房產繼承為的是避稅 正常過戶要交幾萬稅,繼承隻要掏200塊

  小鳳要把房子過戶給弟弟,對於13歲的她來說是無所謂,因為她太小,反正大人想怎麼辦她也不會有意見。但是,現在的問題是,不管是贈與過戶,還是買賣過戶,都要給國家上稅,最少也要交房產價值的3%。小鳳家這套祖宅,是清末民初的建筑,上下2層樓,經歷了多年變遷后,面積也不小,按照現在的行市要過戶,可能要上幾萬甚至十幾萬的稅。這個對於老彭家人來說,代價太大,因為畢竟是自己家裡的房產証換個名字而已。

  有沒有又省錢又能順利過戶的合法途徑呢?就在老彭一家愁眉不展之際,一個朋友給老彭支招:你干嘛不讓你女兒寫個遺囑繼承呢?讓小鳳寫自己去世后,這個祖屋完全由弟弟繼承,如遇拆遷等不可抗力,房屋所有權也是由小龍做主。小龍和小鳳相差十幾歲,將來繼承姐姐名下的祖屋,隻需要掏200塊小錢就行了。聽完朋友的支招,老彭一家大喜過望,昨天一家人帶著小龍小鳳,來到南京市秦淮區公証處,准備讓13歲的小鳳立下遺囑,把名下的祖屋將來交給弟弟小龍繼承。

  這麼做真的行得通嗎>>>

  公証處潑涼水:如此遺囑違法 小鳳爸說,等小鳳成年后再說

  13歲的小女孩辦理遺囑公証,老彭家的做法讓秦淮區公証處的公証員也嚇了一跳,但是等老彭申訴過家裡的情況,公証員告訴老彭,他的這種做法違背《民法》,是不可以立的。因為《民法》通則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和代理人,小孩取得房產,父母可以代為辦理接收、接受贈與﹔但是法定代理人,不可損害被監護人利益,代為贈與資產,以及幫監護人訂立遺囑。所以,這個遺囑繼承根本不能辦。

  公証員這麼一說,老彭一家真好像被一盆冷水從頭澆到腳。隨后老彭又向公証員咨詢,小鳳18歲之后,是否可以自己來立這個遺囑。而公証員勸告老彭,最好不要這麼做,因為幾年甚至十幾年后,誰也不知道房產的政策會怎麼變,不要為了省點稅費,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損失。聽完公証員的勸解,老彭表示接受,說今后女兒也許會找個入贅女婿,不一定祖屋就落入外姓人手裡,什麼事等女兒小鳳18歲之后再說。

  專家解說>>>

  即便可以立遺囑過戶,風險也很大

  南京市公証處王芃主任告訴揚子晚報記者,老彭家用遺囑繼承的方式來省錢,不可取。首先,13歲的小鳳立遺囑違反民法通則不能辦﹔其次,即使小鳳18歲了,立遺囑過戶,風險也太大。因為遺囑繼承,要立遺囑人去世才能繼承,以我國現在的衛生醫療條件,女性平均壽命是80多歲,如果小鳳長壽,小龍要等到頭發花白估計也繼承不了房屋﹔再有,如果出現意外,小龍在小鳳之前去世,那麼又涉及遺囑修改,到時候繼承人的選取也會出現糾紛。

  如果小鳳家一定要將此房產過戶,王芃建議,小鳳家最好採用買賣過戶的方式,這樣看起來要繳納總共8%的各項稅費,但是為今后省掉了很多麻煩。(通訊員 宋宇 揚子晚報記者 賈曉寧)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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