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郭京與女友發生感情糾紛后,在酒店內持刀將對方殺害。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郭京無期徒刑。
22歲的郭京是吉林人,案發前是河北建筑工程學院學生。法院查明,2012年8月26日3時許,郭京在朝陽區八裡庄一連鎖酒店房間內,因感情糾紛,持刀扎刺22歲女友王某致其死亡。兩個多小時后,郭京撥打電話投案。
郭京對指控不持異議。他說,2012年8月23日七夕節,他和女友於中午一起入住酒店。
隨后,他們跟王某的朋友崔某一起逛街,王某和崔某聊得比較多,他感覺被冷落了。此后,郭京與女友發生爭吵,對方提出分手。事發當晚,郭京想與王某和好,對方拒絕了,他便持刀扎死了女友。行凶后,郭京電話告知母親自己殺了人,並打電話報警。
案件審理過程中,郭京親屬代為賠償40.3萬元,被害人親屬撤回對郭京的附帶民事訴訟。市二中院認為,郭京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郭京具有自首情節,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對其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
(責編:郝孟佳、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