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所謂的“問題學生”,湖南邵陽市一所中學開出了“犯錯押金”,要求犯錯的學生交1000元的押金。學校稱,這樣做是希望對學生形成一定的約束力,當學生“變好”,或者轉學、畢業離校的時候,押金都可以退回。
應該承認,“犯錯押金”有著良善的初衷。最理想的狀態是,“犯錯押金”將學生、家長和老師有機勾連起來,既對學生起到約束作用,也對家長起到提醒作用,有利於形成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合力,最終讓“問題學生”改過自新。
然而,看似合理的行為,卻陷入教學管理的兩難困境。這是因為,學生通常被視為一個同質性的整體,“好學”、“聽話”、“守紀律”是他們共同的行為准則。然而,不同的學生在家庭背景、生活經歷、興趣愛好、性格特征等方面原本就懸殊,當共性的管理規范遭遇個性的性格差異,不可避免地引發摩擦與碰撞。
可以說,“犯錯押金”和近兩年出現的“綠領巾”、“紅校服”如出一轍,都可算是裹挾著“標簽論”的教育偏差行為,往往會進入“初衷良好、方法僵化、結果差強人意”的怪圈,進而引發輿論圍觀和公眾質疑。透過“犯錯押金”,我們可以發現一個公共的教育問題,即面對那些調皮、打架、不聽話的學生,老師們應該如何應對?體罰式的“耳光教育”也好,“以罰代管”也罷,都是一種價值觀錯亂導致的行為偏差,都隱伏著“暴力育人”的觀念。當老師們給那些不聽話的孩子貼上“問題學生”的標簽,並通過“犯錯押金”來管制孩子的時候,也未嘗不是一種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侵犯。
(責任編輯:許博、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