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潘雲鶴近日表示,依據章程,工程院不會主動撤銷“煙草院士”謝劍平的資格。在本報記者追問下,潘雲鶴表示,工程院正在對謝劍平做勸退工作,但對方不接受。(3月12日《京華時報》)
中國煙草總公司鄭州煙草研究院副院長謝劍平2011年12月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后,爭議一直未斷,被輿論稱為“煙草院士”。網民在裡發文質疑過﹔“打假名人”方舟子也質疑過﹔26位院士也曾經聯名質疑“煙草院士”的院士資格﹔2012年5月初,中華醫學會等7家社會組織還曾經聯合致函,懇請中國工程院重新審議。
在今年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表示,“煙草院士”的研究和國家控煙戰略之間存在矛盾,建議其自己申請撤銷院士頭銜。全國人大代表鐘南山院士則直言對工程院處理此事的態度很失望,不撤銷“煙草院士”,無法向我國幾百萬因吸煙罹患肺癌或慢阻肺的患者交代。
面對質疑,中國工程院常務副院長潘雲鶴終於做出回應稱,工程院已啟動過復議謝劍平院士資格的相關程序,但這一方案在工程院主席團投票中就“失敗了,沒通過”,因此按現章程,如要取消謝劍平的院士資格,隻有他本人主動請辭這一種方式。
於是,持續了一年多的“煙草院士”風波,也讓人不能不對工程院院士“准入機制”和“退出機制”產生疑問。按說,“煙草院士”做的是煙草“降焦減害”方面的研究,事關人體健康,院士評審應由醫藥衛生學部來進行,可他偏偏取得了環境與輕紡學部的院士資格。這說明工程院院士“准入機制”存在漏洞,讓有心人得以“趁虛而入”。
更大的問題還在於院士“退出機制”。《中國工程院章程》確實規定了三種“退出機制”:一是院士加入外國籍,即自動放棄院士稱號﹔二是院士本人提出辭呈,辭去院士稱號﹔第三,按照《章程》第十一條,“當院士的個人行為涉及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或涉及喪失科學道德,背離了院士標准時,可依據以下程序撤銷其院士稱號,即:有不少於五位院士書面提議,或者經學部常委會、主席團提議,要求撤銷其院士稱號,經其所在學部常務委員會調查核實,進行審議后,由本學部全體院士投票表決﹔參加投票表決人數達到或超過本學部應投票院士人數的三分之二,贊同撤銷其院士稱號的票數達到或超過投票人數的三分之二時,可作出撤銷其院士稱號的決定。此項決定,經院主席團審查批准生效,並通報全體院士。”
“退出機制”中的前兩種情形都需要院士本人主動配合,隻有第三種情形才算嚴格意義上的處罰程序。但這種處罰門檻實在太高——“不少於五位院士書面提議”,又或者“經學部常委會、主席團提議”,然后經“所在學部常務委員會調查核實”,而后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本學部院士投票表決,表決中又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才可以撤銷院士稱號。
這一套程序走下來,就是幾個月甚至一兩年時間,而且需要那麼多院士投入其中,這門檻高得就和“此路不通”差不了多少。以“煙草院士”所在的環境與輕紡工程學部為例,該學部共有49位院士,要成功撤銷一位院士的院士稱號,在取得5位院士的書面提議、經過學部常委會調查核實之后,首先需要至少33位院士參加投票表決,表決中又需要至少22位院士投贊成票,門檻之高可見一斑。
曠日持久的“煙草院士”風波,固然聚焦了一場學術論爭,同時也在拷問著工程院院士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