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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頒布“減負令”:小學不得組織期中考試【2】

2013年02月26日09:17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焦點

  【減負令】 課時

  8點前不得安排教學活動

  “減負令”規定:各區縣和學校要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不得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或者減少、挪用體育、音樂、美術等非考試科目的課時。確保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並保証質量。

  嚴格控制周課時總量。小學一、二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26節,語文、數學、英語學科課程不得超過15課時﹔三至六年級周課時不得超過30節﹔初級中學周課時不得超過34節。

  另外,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各中小學校不得早於8點安排教育教學活動,保証學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時間。

  【減負令】 作業

  教師不得布置重復性作業

  區縣和學校要嚴格控制課外作業總量,其中小學一至二年級不布置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語文、數學和英語可適量布置家庭作業,三至四年級每天作業總量不得超過30分鐘,五至六年級每天作業總量不得超過1小時﹔初中每天家庭作業總量不得超過1.5小時。教師不得布置簡單重復性和懲罰性的作業,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學生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各區縣和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號),教材和學習輔助資料應從市教委公布的《普通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凡確屬教育教學所需的練習冊、寒暑假作業等資料,學校應免費提供。嚴格禁止學校和教師向學生推薦或推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為學生購買教輔材料提供服務。

  【減負令】 競賽

  競賽成績不得作入學依據

  嚴禁學校、教研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等以任何名目,在課余時間、寒暑假、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組織在校中小學生集體補習文化課程或上新課,不得通過組織補習、輔導向學生收取費用。

  同時堅決禁止學校單獨或和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

  嚴禁公辦中小學教職工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引導本校學生參加校外文化課補習班。公辦校教師任何時間都不得到校外任教,今年將嚴查“公辦校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任教”。

  此外,不得統一組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報名參加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等學科競賽活動,禁止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証書作為入學依據。各中小學校不得為學科類競賽活動提供場地。

(責任編輯:許博、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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