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用舊版“QS標志”
在淘寶網上,也有不少商鋪在售賣這種“香煙糖”,銷量很可觀。在一家名為“楓林X風”的網店裡,不少香煙糖外包裝盒上寫有“中華”、“Marlbaor”、“CAMEL”(駱駝)等香煙品牌字樣或相近字樣。此香煙糖近一個月已售出506件,價格為0.5元一包。
記者看到,在包裝盒上標示配料隻有葡萄糖,其余原料全為食品添加劑,檸檬酸、香橙香精、日落黃、誘惑紅、亮藍共五種。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臨床營養科主任、副主任醫師賀青接受採訪時表示,大量的添加劑對於身體健康是有害無益的。
包裝盒上印有生產日期,產品類型為堅實型壓片糖果,還標明了產品標准號及QS“質量安全”標志。根據包裝盒上的信息,這種“香咽果酸糖”生產商為廣東省潮安縣庵埠鎮郭四威士利食品廠。記者聯系到該生產商家,工作人員表示,產品有許可証、生產標准標號,這些說明產品是合格。
記者了解到,從2010年6月1日起,我國已經更改QS標志含義,QS標志含義已經由“質量安全”改為“企業食品生產許可”,標志上的中文文字已經由“質量安全”改為“生產許可”。也就是說,這種香煙糖外包裝上的QS“質量安全”標志已經過期。
心理專家:企業在利用孩子的模仿心理
小斌的父母廖女士表示很擔心“香煙糖”讓孩子對香煙產生“好感”,從而容易染上煙癮,所以要禁止孩子的這種盲目模仿。
廣州大學研究青少年心理學的張慶鵬博士認為,未成年人缺乏自律意識,對新鮮事物有很強的好奇心和模仿心理,這是香煙糖在中小學生中暢銷的原因。其中,一些社會責任感不強的企業在其中推波助瀾,他們利用這種獵奇心態設計此類零食,也容易引發學生從眾心理,導致一些中小學生染上吸煙的不良習慣。
張慶鵬建議,青少年處在習慣的養成期,此時家長們應教導孩子不能盲目模仿,並告訴他們吸煙有害的道理,讓孩子遠離這些負面的東西,多接觸正面事物,培養一個好習慣。
律師意見:道德與法律兩層面都站不住腳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陸星宇律師認為,這些商家的行為誤導了青少年,不僅有損社會道德,也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此類企業在道德與法律兩個層面都站不住腳。”
陸星宇表示,2006年我國已正式簽署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其中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煙草制品形狀的糖果、點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實物”。
他認為,這些煙形糖果的包裝等於變相地鼓勵小學生吸煙,違背法律原則,應受到法律懲罰。同時,此類企業在心理上誤導了孩子,也有損社會道德。(文/記者肖桂來、周浩杰 圖/記者蘇俊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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