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天建 繪
□事件回放
近日,武漢理工大學在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大廳的大型電子顯示屏上公示近期在學校英語四六級考試、期末考試、重修課程考試等考試中舞弊學生的姓名、專業、班級及舞弊方式等信息。此舉到底是否合理、合法,引起了社會的關注與討論。
■本報記者 翁小平
正方:必須鐵腕無情
近年來,很多高校都對學生考試舞弊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在給予嚴厲處罰的同時,還將有關處理情況以不同形式在學校內公開。
對此,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教師周序認為,從教育管理的角度來看,公示舞弊學生信息的做法利大於弊。因為大學生都是成年人,應該十分清楚自己違紀行為可能帶來的后果,而目前我國法律對於隱私權的具體內涵尚沒有明確的界定,按照傳統意義上的理解,學校的做法並沒有侵犯學生的隱私權。如果“隱姓埋名”地處理舞弊學生,無法讓其他學生直觀地感受到舞弊的嚴重后果,反而不利於引導和教育其他學生遠離舞弊,不利於保護其他學生的合法利益。
武漢理工大學有關部門在接受相關媒體採訪時也表示,少數學生利用舞弊取得的成績損害了大多數誠信守紀學生的利益,這樣的隱私是否需要保護值得商榷。而且學校每個學期都會對學生進行考試紀律的宣講,學生如果明知故犯,學校也隻能鐵腕無情。
反方:應點到為止
武漢理工大學的多名學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都表示能理解學校此舉的初衷,但是又都對此表現出幾分憂慮。該校學生王麗(化名)認為“在全校范圍內公示”的做法會對舞弊學生的自尊心造成很大的打擊。她說:“人難免犯錯,大范圍公示會讓舞弊學生抬不起頭來,不僅不利於他們改正錯誤,還有可能給他們造成更大的心理陰影。”
而據浙江師范大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師介紹,目前公示舞弊學生名單確實是不少高校的普遍做法。他也認為學校公示舞弊學生名單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應點到為止。他說:“考試舞弊被發現的學生將會被取消成績,還有可能拿不到學位,甚至會被記錄在個人檔案裡從而影響其一生。如此后果對學生來說已經很嚴重,他已經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了代價。學校應當人性化一點,更多地向學生展示管理者的智慧,而不應出於嚴懲和震懾的功利主義,將違紀學生的詳細信息全盤公之於眾。”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師劉炯也表示:“這些信息很有可能通過網絡迅速擴散,被學校以外的人所知曉。這不僅不能達到教育、矯正違紀學生的功效,也超出了學校‘震懾其他學生’的目的。學校應當將公示名單對違紀學生所產生的‘副作用’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共識:走法制化路徑
雖然公示舞弊學生名單已經是高校的普遍做法,但是據記者調查,目前各個高校在公示的具體內容上又有差別,有的公示學生全名、有的隻公示學生學號、有的隻公示學生姓氏(如陳××)等等。由此可見,公示舞弊學生名單,各個學校並沒有形成統一的做法,在政策與法律層面也沒有具體的規定可以遵循。
2012年1月份,《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重新修訂發布,對面向社會公開、統一舉行的國家考試做出了統一的規定,但並不涉及高校內部的學期考試等日常測試活動。
周序也坦言,由於我國還沒有出台類似《考試法》這樣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適用各個層級考試的法律,對於大學生日常考試等舞弊行為的處罰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撐,因而該做法在合法性上仍顯不足。他希望相關的法律規定能夠盡快出台,為高校合理、合法地處理學生舞弊行為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劉炯也對“依法治理舞弊”深表贊同,他說:“國外高校較少發生考試舞弊行為,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少國家將處罰措施、處罰程序等內容上升為國家層面的立法,對舞弊行為的處理進行詳細的規范,從而在學生、學校、家長乃至整個社會中形成共識。”
□相在鏈接
對於考試舞弊的處罰,有的國家強調處罰后果的嚴重性,視為非常嚴重的“道德品行”問題,一旦被發現並經確認,對行為人前程的影響將會是毀滅性的。比如韓國,學生被發現在考試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將有可能被處以最高7年的有期徒刑。有的國家則強調處罰程序的合理、合法,重視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比如美國就規定,認定舞弊行為應以嚴格的標准和條件進行衡量,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一項一項地進行,任何人都無權直接越過一個程序進入下一階段。
(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