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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東莞在校大學生猥褻女生致死被核准死緩

2013年01月08日09:05    來源:中國新聞社    手機看新聞

  中新社東莞1月7日電 (索有為 林曄? 於飛)廣東省高級法院7日對東莞理工學院在校大學生敖翔故意殺人、強制猥褻婦女死緩復核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核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東莞市中級法院審理東莞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敖翔犯故意殺人罪、強制猥褻婦女罪以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於2012年5月15日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敖翔分別於2011年11月20日及11月21日對被害人周某和梁某某(均系東莞理工學院在校女大學生)強制猥褻﹔敖翔在猥褻梁某某后,為阻止梁某某呼救及反抗,採用捂嘴、掐頸等手段致梁某某當場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梁某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1年11月23日晚,敖翔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廣場派出所投案。

  東莞市中級法院認為,敖翔故意殺人手段殘忍,情節、后果極其嚴重,論罪當處極刑,鑒於敖翔有自首情節,歸案后認罪態度良好,對敖翔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依照刑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宣判后,該案刑事判決沒有上訴、抗訴,東莞市中級法院依法報送廣東高院核准。廣東高院刑事審判第一庭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復核。

  廣東高院復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准確,量刑適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核准被告人敖翔的死緩判決。

(責任編輯:袁勃、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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