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海建
河南蘭考的一場大火,致7名孤兒罹難。民政部日前下發通知,通知指出,各級民政部門要吸取河南蘭考“1·4”火災事件教訓,全面排查收留孤兒的個人和民辦機構。對於符合收養條件的個人,應當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對於借收留孤兒募捐牟利或操縱孤兒從事違法活動的,要依法予以打擊。
這場大火,不知會逆轉多少孩子的命運。要不是這場大火,收養孤兒的袁厲害足以“感動中國”。一個擺小攤的婦女,25年收養超過100個孩子,想想就是件令人嘆為觀止的事。據說在當地,“不僅老百姓把撿來的棄嬰送到袁厲害家中,醫院發現棄嬰也送到袁厲害家,最后甚至發展到110撿到孩子,也送到袁厲害家”。
也正是基於這個無可回避的事實,蘭考方面從最初認定涉事者為“非法收養”,到話鋒一轉為“私自收養”,直至公開承認事件的發生與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疏於管理有直接關系,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實,就算能“感動中國”的袁厲害,也不足以“收養中國”。孩子多了,問題自然就來了。即便不是這次大火,缺衣少糧的民間集中收養也早已險象環生。
還原真相,是為避免重蹈覆轍。蘭考大火揭開了中國民間收養亂象的冰山一角:善意與鑽營的真偽、私利與公權的較量、自律與他律的邊界……亟待梳理和整飭的,還有很多層面。罹難或者幸存的孤兒,和那些困在黑校車中絕望消逝的身影、在垃圾箱中抱團取暖而亡的面容,又不禁讓人聯想起美國紐敦鎮紀念槍擊慘案死難兒童活動時,流傳開來的一句話,“這個世界會依據一個國家如何對待兒童,而對它作出評判”。從這個意義上說,民政部的排查通知也算亡羊補牢,或者是改善整個中國孤兒境遇的制度開篇。
一些數字與現實不容淡忘:據2010年民政部數據統計,全國孤兒數量已達到70萬人,這個數據還在不斷增加。 《中國兒童福利政策報告》稱,中國每年大約有10萬名兒童被遺棄。能進福利院收養的,只是很小一部分。正如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兒童福利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高玉榮所言,大部分的孩子仍然散落在社會上,由親屬、愛心家庭、愛心機構、愛心人士等收養。
從當初指責袁厲害 “非法收養”到眼下整治“非法收養”,可能我們還沒能正視一個核心問題:類似袁厲害這樣的愛心人士,走“合法收養”的途徑究竟有多難?所謂合法收養途徑,需由民政等部門主導認定,程序極為嚴格,對於來歷不明的棄嬰或流浪孤兒來說,幾乎很難獲得“合法認証”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非法收養”不過就和“黑幼兒園”一個意思——正是地方權力救濟的缺位,才縱容並默許了違規行為的“存在即合理”。
在“合法收養”壁壘森嚴又僧多粥少的語境下,痛批 “非法收養”,未免有冷血之嫌。正如“寶貝回家”慈善基金法律顧問張志偉認為,政府部門工作效率、服務態度的不盡人意,收養程序的繁瑣,收養過程的費時耗力等不便因素,導致了合法收養舉步維艱。
眼下而言,面對蘭考大火,公權部門“舉一”更需“反三”。排查隱患、整治亂象固然重要,更要緊的還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有必要明確以福利院為主體的公共收養責任,不能任由民間收養代償權力義務,更不能由所謂“愛心媽媽”扛起所有中國孤兒的未來,窮盡一切努力之后,再來清理民間亂象﹔二是在我國 “不孕不育率已經攀升到12%、接近歐美發達國家水平”的現實之下,完善民間家庭收養的便捷程序,盡量讓每個孤兒都能有個溫暖的家,而不是將所有孤兒集結在一些“大家庭”裡成長。
再孤單的孩子,也是這個國家的孩子。與其任其苟活在草根慈善的風雨飄搖中,不如庇護在制度完備的兒童福利體系之下。助他們“回家”,我們責無旁貸。
(作者為資深評論人士)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