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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異地高考方案匯總 青海天津海南新疆未發布

於建坤

2013年01月07日11:19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於被社會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確規定,給各地訂出最晚時間線:各地有關隨遷子女升學考試的方案原則上應於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時要求北京、上海等流動人口集中的地區防止“高考移民”。

截至1月1日,已有北京、上海、廣東、天津、重慶、黑龍江、吉林、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西、湖南、山東、新疆、河北、陝西、河南、雲南、湖北、甘肅、貴州、四川等省份出台了“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方案。

2013年實施異地高考方案省份

北京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學生2013年開始可以參加中職考試錄取,2014年開始可以參加高職考試錄取。

河北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兩年高中學籍,家長不需要提供社保証明。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遼寧在遼寧省高中階段有3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父母在遼寧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吉林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階段有完整學習經歷﹔其父母在該省有合法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

黑龍江滿足本省學籍、高中連讀3年、有穩定住所3個條件的考生可就近報考。

江蘇凡在江蘇省取得普通高中學籍並有完整普通高中學習經歷,其監護人在本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隨遷子女均可參加高考。

浙江考生取得在該省完整的高中階段連續學習經歷和學籍,符合該省高考報名的其他條件。

安徽中考高統籌,唯一要求“高中階段完整學籍”。

河南凡在河南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並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升學考試,並與當地戶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中考,須具有流入地正式學籍﹔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

湖北具有湖北省高中階段教育的學籍,並在湖北省完成3年的高中階段教育學習﹔隨遷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有合法穩定職業、在現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湖南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証書通過注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証明和其父母居住証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廣東2013年起,通過積分入戶廣東的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其隨遷子女可在廣東報名參加高考。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從2014年開始可以報考高等職業學院,2016年可以報名參加高考。

廣西2013年10月1日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3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証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沒有在廣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申請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要求其必須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3方面條件。

重慶具備在重慶市高中階段3年連續完整的學籍並就讀﹔普通高中學生家長(父親或母親)還應在重慶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中職學生家長不作條件限制﹔符合重慶市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

雲南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省滿3年,在雲南省高中連續就學時間滿3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雲南省具有3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情況,就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而無雲南省戶籍的考生僅可在該省報考三本、專科和高職院校。

甘肅(漸進推行) 在進城務工人員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肅參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該省的戶籍。2015年起,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甘肅省連續高中3年學籍的,可在該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2014年實施異地高考方案省份

山西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山西省境內父母經常居住地連續3年接受高中教育並有正式學籍,提供家長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高中段學籍証明。

內蒙古符合以下2個條件,可在流入地參加2014年高考,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專業):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普通高考,並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籍且連續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職業且納稅(或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

上海持有上海居住証A証的來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上海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可在當地報考。

福建有3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

江西在江西省高中階段具有1年以上學習經歷並取得學籍。

山東凡在山東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山東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並與山東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

四川在四川省就讀的初中、高中畢業學生均可在當地報考在該省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學生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貴州2014年取得貴州省初中畢業証書,高中階段在貴州省連續就讀3年,有貴州省高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考生高考報名前,其父親(或母親)在貴州省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持有貴州省居住証(或暫住証)和在貴州省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含3年)。

陝西(漸進推行) 完整學籍、父母社保繳納証明及居住証均成為“硬指標”。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2014年起可在陝西參加中考,根據考試成績,考生可選擇升入普通高中、高職5年制大專、中專或職業高中﹔2016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外地戶籍考生可在陝西參加高考。

寧夏考生本人須在寧夏初中和高中學校連續就讀滿6年(截至日期按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當年8月31日前推計算),具有寧夏高中階段學籍和寧夏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考生父或母(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寧夏具有連續6年以上(含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並在寧夏累計繳納3年以上社會保險參保費。

多地方案均在2013年高考報名結束后才出台,隨遷子女要在當地參加高考,需進行補報名。

另外,青海規定,考生及家長在高考報名前已在青落戶且學籍在高考報名前已轉入青海,並且其原籍省(區、市)高考科目與青海高考科目一致(不一致則由省招辦按照青海省高考分值進行折算),就可以在青海參加高考。

天津市將抓緊完善與2013年中考中招辦法相銜接的普通高校面向隨遷子女的招生考試政策。

海南省異地高考方案的研制、論証工作已基本完成,將於近日正式通過並向社會公布。

新疆將適時出台隨遷子女在本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隨遷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條件准入,包括家長、學生和所在城市3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條件。

(責任編輯: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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