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走出课堂、家门,到广阔的社会天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成为福州中小学生的“必修课”。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内容,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5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
社会实践不合格 不具备毕业资格
福州市教育局德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小学开展“第二课堂”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因此,这几年一直要求中小学在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据了解,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教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形式,采取学校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设计参与结合的形式,其中,学校组织的活动天数要占总天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新规要求,中小学应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此项考核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毕业资格认定范畴。社会实践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初、高中学生须在就学期间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总量,且每一学年的实践成绩在“合格”以上,才具备毕业或报考高一级学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