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这样的孩子可以不可以在父母身边生活呢?
朱洪:
应该说的话,这些孩子完全可以在身边长大。
记者:
孩子其实已经很大了,可以想见其实父母最开始还是想想把他养大。
朱洪:
现在6岁的孩子,应该是这样子,如果不然的话,早就扔了。
记者:
像这么大的孩子,送到这里来,他父母留下一些什么样的信件或者一些信息,来说明他们为什么把这些大的孩子丢掉吗?
朱洪:
一般的不留下任何信息。
评论员:
我们手里有这样一个数字,民政部2004年的调查,现在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是以44%的速度在增长。而分析这里面被遗弃的是占到总数的90%其余的占到是10%。那么把孩子放到了安全岛或者福利院这种行为本身是不是已经触及到了法律,我们接下来听法律工作者的看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雪梅:
遗弃孩子在安全岛构不构成遗弃罪,在社会上也确实有争议。我认为应该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父母确实没有抚养能力,没有经济能力,这种情况下他将孩子送到安全岛,他的主观目的也是希望孩子得到继续存活和治疗,我认为可以不作为犯罪去处理,但是如果说他确实有经济能力,但是他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将孩子送到安全岛,那么这种情况,可以列为是遗弃犯罪处理。当然实践当中确实存在一个困境,即使构成遗弃罪,往往遗弃罪对侦查难度比较大,很难能够侦查到遗弃人的基本的情况,基本信息。这样就会导致对行为人他的责任追究,会陷入困境当中去。
评论员:
听完了专家的介绍之后,现实的困境是即便是我们能够认定父母这样做是触犯了法律,但是也很难找到父母到底是谁,面对这样的困境又该怎么样,王院长刚才也说了,到底是无奈而为之,还是说有意而为之,这个界限怎么去界定,换句话说,当我们从外界,从政府的角度去看,怎么这关注这个家庭之外,家庭自身又应该怎么去做?
王振耀:
我非常同意张主任的意见。我们首先从关爱孩子出发,应该说家庭如果犯了遗弃孩子的罪,应该得到一定的谴责,应该得到一定的处置,但是更应该做的是我们的体制,我们的政府,包括我们的社会各界,包括我们的基层社区和医院能够建立起来链条,避免这些家庭犯遗弃罪,让他们有条件来继续实施他们对孩子的关爱,这是非常重要的。
评论员:
好的,非常感谢王院长,我们从卫计委那里得到的消息是在今年6月底以前,要在全国的范围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儿童是这个群体里面最弱势的群体,我们希望儿童的大病保险能够先行,并且能够及早的覆盖。
好,这就是本期节目,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来源: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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