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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水气电费入公用经费

2013年09月11日09:51    来源:金陵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江苏中小学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水气电费入公用经费

  中小学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新学期学校食堂的伙食如何?价格靠谱吗?最近,江苏省教育厅正式下发通知重申学校食堂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据悉,江苏教育部门近期将对中小学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挪用、转移食堂资金、违规列支乱发钱物或私设“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这次下发文一是明确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让伙食费主要用在保证饭菜质量上;二是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收回。”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食堂经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月结算食堂开支,努力实现学校食堂财务收支“零结余”,“每一分钱都要用在让学生吃好上。”

  据了解,早在2010年,江苏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强调中小学食堂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此次《通知》中,江苏省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进一步研究建立农村学校食堂成本性开支补贴机制,对自办学生食堂的人工成本、运行成本等实行定额补助。有条件的地区要在学校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之外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补贴学生食堂。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在201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承包食堂收回工作。

  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学校食堂财务公开制度,学校每学期末将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并及时处理就餐师生、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管理有关问题的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处理情况。(通讯员 王素娟 记者 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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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1-2年内中小学“承包食堂”将消失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中小学生食堂当中,“承包食堂”只占少部分。有食堂的学校以“自办食堂”为主;没有食堂的学校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选择中标的送餐企业给学校提供午餐。今年新学期开学,主城区已有80%的中小学生吃上了经过规范招标的企业烹制出的可口午餐。

  由于物价上涨比较快,少数学校自己经营食堂,感觉办不下去、越办越亏,就承包出去。承包的期限一般是1-2年。近年南京市财政局、教育局已展开联合整治,对各校的后勤人员进行了培训,让学校将承包给外面的食堂收回,统一由学校自己管理。现在只要承包食堂签订的合同一到期,就必须转为自办食堂。

  另外,此前自办食堂的水气电费可纳入成本计算,财政可给予补贴。以后全部纳入共用经费,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将100%“吃进口中”。 郝也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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