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思明区一富豪状告小三,要求对方将私生子交给自己抚养,结果一审被判败诉。法官说,“有钱不一定就能获得抚养权。”
该富豪今年49岁,是家有妻儿,而且还是有孙子的人,都已经当爷爷了,却和一个比自己小16岁的女人展开了婚外恋,还偷偷生下了两个孩子。
富豪婚外恋 生下俩孩子
“我的经济能力更好,两个孩子应该由我抚养!”林总很有钱,他至少拥有三家公司,一家贸易公司,一家广告公司,还有一家餐饮公司。
林总的这三家公司,在鼎盛时期一年收入就有几百万元。他说,公司收入好的时候,他一年给刘小姐几十万元钱。
他和女友刘小姐是五年前在厦门认识的,当时,刘小姐年仅20多岁,而林总已年过四旬。虽然,当时林总已有妻子,但是,他和刘小姐还是同居了,他们二人年龄相差16岁,算是“忘年恋”。
2009年,刘小姐为林总生下了一个女儿;去年,她又为林总生了一个儿子。
“忘年恋”反目 争夺抚养权
如今,这段婚外恋情走到尽头,这对昔日恋人开始互相起诉,都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分手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林总说,主要是因为近两年公司经营出现一些问题,收入下滑,因此,给刘小姐的钱没以前多了。所以,双方出现了矛盾。
不过,刘小姐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说,其实是因为林总自己家有妻儿,甚至都已经有孙子了,再加上他工作忙,很少和她在一起生活,也很少陪伴在她和孩子身边。
刘小姐还说,小儿子出生后,林总几乎都不管了。因此,两人感情渐淡,渐行渐远。
去年7月,刘小姐带着两个孩子回四川老家生活。数月前,刘小姐先将林总告上法庭,她起诉要求,林总在两个孩子18周岁独立生活之前,每月支付8000元的抚养费。
近日,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小姐的请求。随后,林总也将刘小姐告上法庭,他请求法院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