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与李女士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确定二人之子孙明(化名)由孙先生抚养,后来李女士起诉要求将抚养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法官在庭前谈话中发现,李女士非常重视孙明的学习,特别是英语。于是法院在社会观护员名册中精心选择了具有多年英语教学经验的全国优秀退休教师刘娅和专业司法社工王徐晖担任社会观护员,委托他们对孙明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门头沟区法院这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成为北京法院首例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中采用社会观护员制度的案例。
社会观护员制度是由法院聘请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在庭前进行社会调查、关心以及保护,与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乃至交涉,并向法庭提交调查报告,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进行调解、判后跟踪执行,以及对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干预和援助等。
前述案件在调查过程中,两位社会观护员首先到孙先生和李女士家中与当事人面谈,双方都表现出强烈的抚养孙明的愿望,列举自己在抚养孩子方面的优势,指责对方的缺点和不足。社会观护员在耐心倾听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在爱孩子的共识下能够平心静气地沟通交流。之后,社会观护员又先后到二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孙明所在学校等相关部门,对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条件、社会评价,以及对孙明的照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
为消除孩子的紧张情绪,刘娅老师借助其英语教师的专业特长,以给孩子辅导英语为切入点,很快打消了孩子的思想顾虑。孩子向两位社会观护员说出了想与妈妈共同生活的理由,及害怕爸爸妈妈因此闹矛盾不理对方的担心。两位观护员的工作也赢得了当事人双方的信任,特别是在刘娅老师辅导孙明英语后,孙明对英语的学习兴趣明显提高,李女士对社会观护员的工作彻底信服了,开始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并在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等问题上主动与刘娅老师沟通。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两位社会观护员及时制作了4000余字的观护调查报告提交法院。
在调解中,当双方就孩子学习、探视等问题出现争执时,刘娅老师基于对双方的了解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双方都表示尊重和信任刘娅老师,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在双方签收了调解书后,观护员还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对孙明进行了最短三个月的持续观护。
目前我国民事审判引入社会观护员制度的法院极少,大部分都处于试点试验阶段。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引入社会观护员,可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同时此举也是一种群众监督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倾向性,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开。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