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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公有民办损害教育均衡 刺激家长择校心理

我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广州一位中学校长说,按照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然而,“公有民办”的名校让一些违规行为“合法化”了。
2013年04月25日09:03        手机看新闻

  我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然而在部分省市,一些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自称“公有民办”学校,一方面占有公共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又以“民办教育”排斥“义务教育”。

  记者在广东、重庆等地采访发现,一些“公有民办”的名校在初中阶段,通过各种选拔考试展开生源抢夺大战,收取高额学费或“赞助费”,以至于择校之风愈演愈烈。

  借助公共资源 实现掐尖招生

  招生季临近,广东、重庆的一些学校公布了招生简章,有的已经开始接受报名。

  记者日前走访了重庆知名的几所中学——重庆巴蜀中学、第一中学等,发现这些学校不约而同地缩减了本部初中部招生计划,而与其他民办机构合办的分校招生数量却大肆扩张。

  一位报名重庆鲁能巴蜀中学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现在只是填材料,要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还没有说。考试过了才能交择校费来这里读书,如果没有上线的话交钱学校也不收。要是没考上,如果你关系硬的话交钱也可以读。”

  利用民办性质 增加商业收费

  记者采访发现,打着公办学校的牌子,实施民办学校的收费,这些“公有民办”学校可谓两头占便宜。例如,重庆巴蜀中学、第一中学的民办分校,2013年的部分收费标准为每学期8000元,三年4.8万元。广州执信中学与星河湾地产合作所办的广州番禺执信初中,2012年收费标准是每学年2.9万元,2013年涨至每学年3万元。

  广州社情民意中心2012年一项调查显示,七成以上家长反对此类名校“公私合营”。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利用公共资源赚取商业利益,导致义务教育的变形走样。

  广州一位中学校长说,按照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初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然而,“公有民办”的名校让一些违规行为“合法化”了。

  名校公有民办 损害教育均衡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指出,名校“公有民办”,实际上将义务教育的投入转嫁给了老百姓。公办学校付出了师资、管理及品牌,而作为回报,这些“公有民办”学校每招一个学生,都要向教育局或者公办学校方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形成了一个灰色利益链。一些行政部门也认为“公有民办”学校既不花国家的钱,又受到社会的欢迎,何乐而不为?

  据了解,不仅在广州与重庆,其他城市这类现象也很普遍,甚至由来已久。专家呼吁,这些学校组织小升初考试,借口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其自主招生,但是,这种行为违背了该法的上位法——义务教育法。

  王则楚认为,此类名校的“公有民办”,不但没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反而损害了教育均衡,刺激了家长择校心理,强化了择校之风。

    来源:城市快报

 

(责编:林露、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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