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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某大學設置“學習包廂”的合理性

馬得清

2013年10月09日17:25        手機看新聞

所謂“學習包廂”,就是一個不足一平方米的格子間,四周有擋板,內置一個“L”形方台,一把椅子,一處電源和一盞台燈。在吉林某大學圖書館二樓,這樣的“學習包廂”共有169個。雖然進入“雅間”需每年繳納800元的租金,但“學習包廂”剛一設立,就被一搶而空,可謂“一廂難求”。 近日,高校師生、網友及社會群眾對於的“學習包廂”是否應該設立、該不該收費、應如何分配引發了熱議。( 《光明日報》2013-10-09)

我們知道,大學圖書館是為學生提供專門學習的公共場所,其中供學生學習之用的座位等設施是屬於大學圖書館標准化設計、驗收和管理范圍內的一部分,任何人無權擅自改變其標准和用途,除非得到有關部分的審批和許可。如今,吉林某大學以座位緊張為由,擅自加設所謂學習包廂,這種行為顯然不符合大學圖書館標准化設計、驗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因此,吉林某大學的做法毫無道理。請問,國家有關大學圖書館建設標准裡有加設學習包廂這樣的規定嗎?

大學圖書館是用財政經費建設的大學公共資源,其性質永遠屬於公共財產,是非營利設施。吉林某大學在圖書館這一非盈利公共設施內做的是盈利行為,這種做法的性質無疑是借機收費斂財和變相謀利而已。因此,吉林某大學的做法毫無道理。請問,行政事業單位收費項目中有依法收取學習包廂費用的規定嗎?

大學圖書館是使用財政投入建設的大學公共財產,而非營利性酒店,這就決定了在大學讀書的任何學生都可以憑借有效証件學生証平等地進入其中,遵守圖書館管理規定,自主讀書和學習。由此可知,在使用大學圖書館座位方面,學生擁有的是平等權力,不允許任何人有特殊權力。現在,吉林某大學以解決座位緊張為由,擅自設置學習包廂,表面看是滿足了部分有錢學生對獨立空間的需求,實際上,這種滿足一小部分人的需求的做法,恰恰損害了更多人對公共資源平等使用的基本權利。因此,吉林某大學的做法毫無道理。請問,允許大學所謂學習包廂存在的特權難道是大學應該追求的嗎?

總之,大學圖書館管理必須嚴格按照管理公共資源的非營利性原則和《大學圖書館管理辦法》合法合理地管理,在大學圖書館未經依法批准而擅自搭建所謂學習包廂的任何理由都難以成立。(作者為蘭州市第十中學教師)

 

(責編:曹宇(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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