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29日電 (記者趙婀娜)凡有預留計劃的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報其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同時,高校須將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原則等向社會公開。這是教育部日前發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的。
據了解,安排跨省(區、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但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還要求,嚴肅招生紀律,各省級人民政府及高校招生委員會不得出台涉及“點招”錄取及收費辦法,嚴禁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點招”考生違規投檔。加強與公安、民族事務、科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身份、特長及加分資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認真執行信息公開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體要求。以高校招生誠信檔案、誠信承諾書為載體,加強招生誠信體系建設,弘揚誠信高考、陽光招生的良好社會氛圍。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還要求,部分高校經向其主管部門申請,並經教育部核准備案,可面向部分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安排少量定向就業招生計劃。高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議書。嚴禁虛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業招生向考生收費。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應面向全省(區、市)招生。
(責編:袁勃、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