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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廣東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批次及填報志願【2】

2013年05月21日15:11        手機看新聞

錄取

1.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各類高等學校在廣東省招生的錄取工作。

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同批錄取資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高等學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核准備案,對高等學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復議。高等學校必須認真對待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復議,對不合理落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予糾正,如不糾正,考生提出質疑或上訴,高等學校必須進行解釋和妥善處理。對群眾來信來訪,高等學校應認真、及時接待處理。

3.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設立錄取紀檢組。錄取紀檢組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察,加強反腐防腐教育,加強錄取紀律的監督,維護錄取期間的正常秩序,保証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須採取積極措施,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防病毒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各高等學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本校與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絡工作,錄取期間須保証通訊暢通。

5.普通高等學校分六批次進行錄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類、第二批本科B類、第三批專科A類、第三批專科B類。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普通類院校(專業)錄取同批次進行。具體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專科院校的軍事、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類文科、理科專業,華南師范大學的師范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畜醫專業。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專業)在普通類一本之前錄取;提前批專科層次的院校(專業)在第二批本科B類錄取結束、第三批專科A類錄取開始前錄取。

(2)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國家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准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

(3)第二批本科A類:一般本科院校。

(4)第二批本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5)第三批專科A類:中央部屬、省屬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屬專科院校(含外省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廣東所轄市屬高職院校的師范類專科專業,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屬高職院校(經學校申請,省招生辦公室同意)。

(6)第三批專科B類:獨立學院專科專業、廣東所轄市屬專科高校(含市屬本科院校面向本市招生的專科專業)、省外高職院校、民辦專科院校。

自主選拔招生的院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之后投檔。高水平運動員(統考)及藝術特長生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隻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以及“三僑一台”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應批次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后進行投檔。

高等職業院校招收“3+專業技能課程証書”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A類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其中退役士兵考生的招生實行單獨投檔錄取。

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高考時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本、專科層次的錄取。

6.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1)在各層次、各類別高校錄取資格范圍內,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科類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水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及生源情況,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調整方案》規定的錄取資格必要條件范圍內,可自主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3)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考生的錄取分數線: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則執行本科第二批次A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對體育專項測試特別優秀的則執行本科第二批次A類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

(責編:實習生李衛、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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