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通報了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奸罪被刑拘一案。在媒體將李某確認為著名歌唱家李雙江的小兒子之后,這條寥寥數語的消息迅速成為爆炸性新聞。
在這個17歲的年輕人身上,既有在“名二代”的特殊身份下的各種榮譽,也有2011年打人之后被勞教一年的“污點”。
當他的母親面對媒體數度哽咽,希望媒體和大眾寬容兒子的時候,人們窺見一個“問題孩子”在家庭教育失當、社會教育缺位下的成長困境。
相當一部分家長把“家庭教育”理解為“家庭學習”
實際上,在2011年打人事件發生之前,這個年輕人一直是公眾視野中的“好孩子”。
他4歲師從名家學習鋼琴,連續榮獲全國希望杯青少年兒童鋼琴比賽二等獎、中國作品演奏獎、全國少兒鋼琴比賽金獎。
他8歲開始學習書法,連續三屆榮獲愛我中華全國青少年書法大賽銅、銀、金獎,並被選為年紀最小的北京市海澱區書法協會會員。
10歲的時候,他加入了中國少年冰球隊,多次參加國內外少兒冰球比賽,並就讀於美國一所著名的冰球學校。
透過這些“公開”的榮譽,不難看出當下很多父母的成才觀。考試第幾名、鋼琴多少級、比賽拿什麼獎等各種學習和技能指標是家長們區分“好孩子”和“壞孩子”的標准,至於孩子的道德意識、自我控制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在家長心中卻顯得無足輕重。
“家長的人才觀會影響孩子成長的價值取向。”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洪明說,重品德的家長可能會把家庭教育的重點放在培養孩子良好的日常行為和習慣上。但是,當下更多的是重視知識、開發智力的家長。
在他負責的一項調查中,家庭中家長與孩子談話的主題,有高達93.4%是孩子的“學習”﹔73%是“學校的事情”。也就是說,相當一部分家長把“家庭教育”理解為“家庭學習”,把圍繞著學校教育抓孩子的學習,放在了家庭教育和父母職責的首位。
洪明說,家庭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兩個,一是為了讓孩子在學業、職業上有所成就,掌握一定生存技能﹔二是培養孩子的生活觀、人生觀,教會孩子如何做人。而后者才是家庭教育的核心,不能本末倒置。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孫雲曉表示,6歲之前的孩子,教育的核心不是傳授知識,而是培養健康人格,讓孩子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都要有責任感。
韓國教育部前部長、首爾大學教育專家文龍鱗教授在大量的研究和試驗后,得出了“道德智能低下的孩子無法適應10年后的社會”的結論,他的忠告是:學做人是成才的第一課,父母給孩子最好的禮物就是教會他們如何做人。
父親應該給孩子立規矩
2011年2月,李雙江在一個訪談節目中聊到育兒經時說“你不能要求孩子什麼都好”。他恐怕沒有想到,孩子的那個“不好”更讓他擔憂而無力。同年9月,這個15歲的少年無証駕駛一輛寶馬汽車,與同伴毆打他人。
孫雲曉認為,這是典型的沒有規則意識的行為。他認為,大約兩周歲時,孩子就需要一定的規則和指導,以現實的、符合社會要求的方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這時候,父母需要根據孩子的理解水平逐漸給孩子立規矩,了解社會規則、道德原則、風俗習慣以及行為規范。
英國教育家尼爾說“問題少年是問題父母的產物”。如果按照著名心理學家弗羅姆的觀點對此做進一步的分解,那麼,沒規矩的孩子是父親的問題,因為父親的世界是“法律和秩序的世界、紀律的世界”。
與此相佐証的是中國的一句俗話,“慈母多敗兒”。如果說母親會表現出更多的寬容,那父親則更喜歡給孩子立規矩。孫雲曉認為,兒童成長的過程是一個規則意識逐漸形成、規則行為習慣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父親扮演著更為重要的角色,往往被看作孩子的規則來源。
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研究,把小孩子分別放在設有籬笆和未設籬笆的游樂場游戲,結果發現,他們在未設籬笆的游樂場會比較沒有安全感,活動的場地范圍比較小,大都擠在游樂場中央﹔而有了籬笆的保護時,孩子們游戲的范圍要大很多,一直會延伸至籬笆的邊緣。
“讓孩子認識規則、了解規則並按規則行事,有時候看起來像是一種限制,但實際上這是一種重要的保護。”孫雲曉說,那些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往往都是一些規則意識沒有建立起來的青少年,當他們的個體需求得不到滿足時,不是調整自己,而是以身試法,最后才會鋃鐺入獄。
此前,有媒體採訪到了李雙江之子小學和初中的同學,同學們發現他“常犯錯而很少受罰”,由此揣測他“很有背景”。
“給孩子的自由應該是理性的,”洪明認為,就像高速公路一樣,隻有邊界清晰明確,車才能跑得又快又好。
孫雲曉表示,一個有規則意識的孩子才能融入社會、適應社會,為這個社會所接納,才有施展抱負的空間,才有成功的可能。
對問題孩子的社會教育缺位
在上次打人事件后,李某被收容教養一年,也就是說,在解除收容教養不到半年后,又發生了更為嚴重的涉嫌輪奸事件。這意味著,上次的收容教養並沒有讓這個孩子改過自新。
網友“十年砍柴”認為,將犯事的孩子擱在一起“勞教”,可能會因相互影響,從“單項毛病”發展為道德品質的全面惡化。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目前,“由政府收容教養”是由公安機關來決定和執行的。
全國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曾表示,由公安部門確定未成年人是否有罪,進而決定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做法,非常不利於未成年人基本權利的保護。
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為,上次李某打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但情節卻並不嚴重,一些囂張的言語和行為並不能作為論罪的依據。如果他是身份一般的未成年人,根據“預防、挽救、教育、感化”原則,這樣輕微的刑事案件,可能經過雙方協商就可以賠償了事。
“說他坑爹,不如說他是被‘被爹坑了’。”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次許多媒體的報道也沒有把他當未成年人看,在社會仇官、仇富情緒面前,那些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規定被徹底無視了。
“社會對特權不滿情緒的宣泄,可能會傷了孩子。”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何挺認為,現在,那些有違法行為但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未成年人,面臨“小錯不管,養肥了再管”的窘境。比如,14歲的孩子小偷小摸,從看守所出來沒人監督,更談不上對他們的教育和幫助。
“國家應該承擔起這些孩子的監護責任,保護他們、教育他們。”何挺說,應該有一個專門的機構與公安機關對接,對這些“從非罪走向犯罪”的孩子負責。
“李某上次打人的事情或許還不夠典型,他不是沒人管,而是管不好。”何挺說,有一些國家對這樣的孩子是放到一些社會化的機構進行教育的,比如心理疏導、社區勞動等,通過教育手段讓他們重新與社會融合。(李麗)